察右前旗餐饮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餐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案适用于察右前旗辖区内餐饮食堂消费环节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四、预警等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二级、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三级,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四级。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一)红色预警(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伤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二)橙色预警(Ⅱ):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三)黄色预警(Ⅲ):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四)蓝色预警(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五、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成立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工作。组长:吴锦峰(旗政府副旗长)副组长:陈永平(旗政府办副主任)韩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田野(旗卫生局局长)成员:褚建军(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吕君(旗财政局局长)姚志刚(旗商务局局长)宿永清(旗工商局局长)冯根虎(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朱剑峰(旗组织部副部长)武风崇(旗民族事务管理局局长)王海波(旗公安局局长助理)安世杰(旗检察院副院长)高文字(旗法院副院长)张爱君(旗卫生局副局长)樊学荣(旗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乔玉璧(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六、应急处置(一)监管部门察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1、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3、查清餐饮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5、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向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三)医疗机构1、及时接诊所属地食物中毒患者;2、查明食品中毒原因,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3、根据实际情况写出食物中毒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单位、地址、中毒发生的时间、发生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一)接报察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地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的举报,应立即核实情况。初步核实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报告时限及要求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接收事故伤害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旗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旗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经核实确认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4、经现场调查,明确不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核实情况后形成文字材料,在24小时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报后,应组织专家对事件定性、定级,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于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报告内容及要求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主要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判断原因、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控制情况等。2、进程报告:根据事故进展和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主要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采取的进一步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等。3、调查报告:事故处置结束后10日内报告,主要报告事故发生、发展、控制处理全过程及事故原因及影响、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四)应急响应与现场处置1、应急响应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市级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2、现场处置(1)医疗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负责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在用药前采集别人血液、尿液、吐泻物等标本,以备送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初步判断事故类别,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3)事故处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依法进行。事故发生原因涉及其他食品监管环节的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五)应急响应的终止1、终止条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已经控制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事故伤害人员,原有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后,病情稳定在24小时以上。2、终止程序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六)后期处理1、善后处理由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人员赔偿、征用物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做出安排,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2、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对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行政、刑事责任。3、上报总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措施,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