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流程图村民小组推荐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意见后,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名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重新选举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组织投票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实行村民会议选举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发放当选证书工作移交备注: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30日内,在完成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从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其中应当有具备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有效的根据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数,由村民小组按主任和成员分别推荐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选举无效的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