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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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1-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作为公司重要资产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效益,鼓励员工不断创造并自觉维护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目标;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本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重要资产。要在公司内牢固树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第三条公司内的相关文件、合同、记录等文献中出现的“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经营管理诀窍”,“实际知识”、“实践经验”均是本制度中“商业秘密”的表达形式。第二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确立和管理机制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造或履行职务产生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只在公司一定范围内流传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或成果。这些信息或成果以各种纸质材料、照片、录像和计算机等数字存储设备为载体而能够为人所感知。具体包括:1、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及其存在形式:资料和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具模具、计算机软件等承载物;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及其承载物;3、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第五条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承载物,归公司所有。第六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1、由参与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的部门或员工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或成果,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采取:a)指定参与者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被指定人一般是项目或业务负责人或发明创造者本人;××××××××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2-b)向公司决策层汇报并提出是否构成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建议。必要时会同指定人向公司决策层汇报;c)公司决策层在接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汇报后应立即作出是否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决定;d)对于被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或成果,按照本制度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具体落实管理措施。e)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遵循随时产生随时确定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第七条商业秘密管理机制。公司决策层负责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整体工作。及时、高效地作出审核、批准、否决等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作出奖惩决定。公司下属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配合支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履行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职责机构,具体操作落实与协调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工作,研究开发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市场营销和行政档案管理部门按其职能分工负责日常商业秘密和保护工作。公司全体员工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者。全体员工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自觉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三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承载物的管理第八条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被决策层确立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或成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确立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划分的标准、保密期限的确立,要参考该信息或成果同公司业务的联系程度、与同行业竞争的影响力度、是否为公司运营的关键等因案,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定。商业秘密的申报人应当提供意见。第九条按照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需要保密的程度,参考第八条的标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保密。引外,对于不宜于对外的信息,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确立为“内部使用”的资料,参照本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绝密——是指一旦泄漏会使公司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信息或成果,包括;公司核心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机密——是指理一旦泄漏会使公司遭受危害和较大损失的信息,包括:公司的产品模型及开发方法、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各类工作计划、公司内部重要文件。保密——是指一旦泄漏会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信息,包括;产品销售情况,用户名单及其分布,用户需求信息,限于一定范围阅读的公司内部文件等。内部使用的信息或成果——是指一旦泄漏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可能的信息或成果,只限于内部员工阅读的公司内部文件。××××××××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3-保密期限,一般分为三级:永久保密、长期(二十年)和短期(五年)。密级和保密期限划定后,应在信息或成果的承载物上标注出。第十条密级、保密期限确立后,被指定人及时整理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搜集整理所有消息或成果承载物,在确定没有其他拷贝或复制件的基础上,用统一外包装封装,加盖密级标记后交公司行政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由此形成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档案材料。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及移交工作。第十一条保密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对交接来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档案材料,根据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于档案卷宗封面加盖保密印章,登记、编号后统一放置保密资料专门存放处保存,并建立台帐登记,重要的资料柜实行双钥匙制度。公司各部门要设立保密资科柜,用于存放各部门经常运用的或暂时无法交存公司行政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档案材料,该资料拒应由专人管理。第十二条绝密、机密级商业秘密档案材料的借阅,必须经公司知识产权负责领导批准;保密级商业秘密档案材料、内部使用文件资料的借阅,必须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资料的借阅应持借阅批准书到资料保管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确定借阅时间,使用后立即归还,不得延期,更不得交与他人使用。第十三条绝密和机密商业秘密档案材料的复印,必须经公司知识产权负责领导批准后,由原制作公司(如已存档由资科保管员)交复印室复印,未见公司知识产权负责领导批准意见,复印室一律不得复印。复印由专人负责,复印期间不得向他人泄漏,复印后应当立即将复印稿和原稿交还申请复印人,废稿要立即销毁,不得留存或随意丢弃。第十四条商业秘密档案资料的传送,必须采取密封形式,由专人送达,接收人签字。采用邮寄办法的,必须采用挂号形式。商业秘密档案材料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时必须加密。第四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在本公司进行技术创新过程中,任何研发项目从立项之日起,围绕该项目的研发活动进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内,产生的任何信息或成果,不论最终产生的知识产权形式如何,均作为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第十六条对于在研发过程中被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由于处在不断发展改进的状态下,其档案材料可以经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批准后保留在本部门,但必须设专门存放处保存,以计算机等保存的,必须对该设备进行数字加密,密码不得向任何无关该商业秘密的人透露。研发中的阶段性成果,必须形成档案材料,依照保密措施保存,直到最终成果形成后,将各阶段成果形成的过程档案进行保存、销毁、解秘等措施。第十七条对于开发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除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以外,经过论证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将其完全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内,按照商业××××××××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4-秘密的确立、密级划分、建档、专门保存档案资料等的工作。参与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在开发项目进行中,应履行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第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安全。所有员工对于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产生的义务、权利及相应奖励、处罚。第十九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承载物,应按照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第二十条员工在参加任何级别的学术交流活动、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时,必须注意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用以交流的文档或资料事先要经过上级审查批准。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对外发布新产品信息和广告时,要注意避免泄漏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重要的新产品发布会、广告文稿必须经公司主管负责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接受外公司人员的实习、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等工作时,对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包括离职、辞职、退休、开除等)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公司,应将接触到的所有包含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数据、文档等的记录、模型、软磁盘、光盘及数字存储装置以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公司。第五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效益发挥的保证措施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对外的技术合作过程中,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标的或其他技术合同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许可的,对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价值通过与合作方协商确定。需要进行第三方价值评估的,委托符合执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并通过合同约定严格的保密措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作方在合同末完全履行,泄漏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参与履行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技术合同的公司员工,在合作中要对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与合作方的接触、信息的交流只涉及技术合作范围内。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只以合同限定的为准,相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在合同中的,不与合作方交流。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在主持或参与对外业务谈判时要遵守公司的保密纪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谈判,事先制定谈判提纲,该提纲经公司主管负责领导批准。第二十七条在技术合作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形式的确定和归属由合同约定,凡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约定归属本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第二十八条因员工开发或参与开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技术或创造发明而形成的商业秘密,在对外的技术合作过程中产生收益,本公司将按照《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制度》给予奖励。××××××××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5-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签定的“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协议”一式叁份,一份员工自行保管,一份存入该员工的人事档案,一份由公司存档备查。员工签定的“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协议”与员工签定的“劳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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