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庭审理笔录(第审第一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审判长:审判(陪审)员:书记员:记录人:寻文宇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一案。宣布开庭审判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被:审判长:辩护人陈述身份。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被: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被: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被:审判长: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被: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做何种辩护?辩护人: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被: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辩护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力。除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被告人也有权自己辩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被告: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以上权力听清楚了吗?被:审判长:辩护人听清了吗?辩护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的陈述的权力,被告人听清楚了吗?被: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应该遵守以下规则:1、发问、询问、陈述及举证须向法庭提出申请;2、举证应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情节进行;3、禁止提出具有提示性、诱导性倾向的问题4、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如果违法上诉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制止。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