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治理与管理层的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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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治理与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目录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二、政府行为与银行公司治理三、监管机构与银行公司治理四、债权人与银行公司治理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总结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七、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八、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1.1公司治理概念公司治理(又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直接影响下,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随着我国银行业大规模股份化改制的启动,能否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将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增强核心竞争力,全面走向世界经济舞台的重要制约条件。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1.2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概念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从含义上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对一般意义上公司治理概念的延伸,它不仅规定了商业银行的各个参与者,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从本质上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必须遵循五条基本准则。(1)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2)明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义务(3)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4)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5)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一、银行公司治理概述1.3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特点:一、是高负债经营。二、是银行负债的债权人主体多元化。三、是银行业务活动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一个运行良好的银行体系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反之,一个有问题的银行体系会阻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可能会带来国民经济的崩溃。二、政府行为与银行公司治理2.1政府在商业银行参股和不参股两种情况进行分析政府参股又可以分为政府控股和非控股两种情况2.1.1参股+控股:政府实际上成为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张维迎认为,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2.1.2参股+非控股:政府取得了合法合理的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考虑到剩余索取权的实质是一种风险的承担,政府因得到控制权而取得的收益和其为了取得这份收益而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称的。二、政府行为与银行公司治理风险不对称产生后果:1、政府的机会主义的行为会伤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承担了和他们的控制权不相对应的风险,即承担了政府行为带来的风险;2、政府不可能作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而只是风险的转嫁者。二、政府行为与银行公司治理2.1.3不参股:政府没有获得银行的剩余索取权。政府并不承担银行业务经营的风险,但是,政府同样可以利用其在整个经济体系的特殊地位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取得一定的间接控制权,这样的结果仍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对应,风险和收益的不对应。二、政府行为与银行公司治理2.2划分政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分析2.2.1追求目标:中央政府:追求中央政府的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追求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2.2.2具体做法:中央政府:影响全国性银行的资金应用和经理人聘用来实现其自身的目标地方政府:影响本地的小银行和大银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来实现其自身的目标二、政府行为与银行公司治理2.2.3出现问题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的不同,就会造成全国性银行的总行和地方支行目标的不一致,造成银行内部治理的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举例:银行向政府的寻租行为三、监管机构与银行公司治理在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但是理论界对于是否有必要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却存在着争议。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主流的观点是,管制会扭曲信息,错误的配置资源,还会限制竞争,从而提高了消费者的成本,但是不论理论界如何激烈的争论,没有一个已经实行了银行监管的国家去尝试取消监管。三、监管机构与银行公司治理监管机构对于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可以从正效应和负效应两方面来进行分析。3.1正效应3.1.1与一般的行业相比为公众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对银行形成正确的判断,最终再通过投资者在市场上“用脚投票”的行为,对银行的经营者形成外部的激励和约束,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三、监管机构与银行公司治理3.1.2从商业银行的发展史来看促进银行之间的充分竞争,限制银行业的垄断程度,进而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三、监管机构与银行公司治理3.2负效应3.2.1对于监管机构的目标法律赋予了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权力,监管机构在事实上取得了银行的部分的控制权,但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必然会为了自身的目标而伤害银行所有者的利益,因为监管机构并不必为其行为承担损失。三、监管机构与银行公司治理3.2.2会对人们的判断和预期产生影响监管机构的监管实际上对银行公司治理产生了一种替代效应,监管机构的监管对银行公司治理的参与人产生了一种负激励。3.2.3监管监管者的问题四、债权人与银行公司治理4.1企业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企业在正常经营状况下,企业所有权为股东所有,而当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或重组阶段,债权人成为企业所有权的拥有者,由债权人取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四、债权人与银行公司治理4.2对公司治理形成了外部的激励和约束债权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不同的借款人在风险和收益方面进行比较,然后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借款人,这就使得借款人必须要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因而债权人的这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对公司治理形成了外部的激励和约束。四、债权人与银行公司治理4.3内部治理债权人在对借款人提供融资时,往往会对所提供资金的用途提出要求,并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这样做的结果是债权人在公司的内部治理中发挥了作用。债权人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用脚投票”方面,即债权人通过对不同银行的比较和选择,从外部对银行的经营形成激励和约束。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总结5.1信息不对称引致的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商业银行在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即存款人与银行之间(2)股东与银行之间(3)贷款人与管理者之间(4)监管者与银行之间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总结由此导致商业银行较一般公司治理的困难程度要增大很多,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之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须解决贷款人、存款人、监管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总结5.2资本结构引致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独特性5.2.1高负债性由于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广大的中小散户,他们没有时间、精力和专门的技能来监督商业银行对资金的运营。再加之中小存款人在监督商业银行运营方面存在着“搭便车”行为,更使对商业银行的监督行为形同虚设。5.2.2存款保险制度弱化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在行使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系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促使股东和银行的管理层有动力去从事风险更高的业务活动,从而弱化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机制。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总结5.3并购成本引致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风险性5.3.1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经营目标,它既要在融通资金的同时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又要追求金融风险的最小化,这是由金融企业作为风险聚合体这一特点所决定的。5.3.2由于银行业的并购更多地发生在金融危机的过程当中或之后,因此它往往与商业银行经营不善或信用危机联结在一起,这些都可能要支付巨大的社会成本。由此,在商业银行控制权市场的建立和并购机制作用的发挥方面,应持特别审慎的态度。有限的控制权市场和并购威胁是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公司治理的又一特殊表现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总结5.4竞争与管制引致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外部性现代商业银行除提供通常的存贷款产品外,还提供风险管理、财务咨询等高度人力资本密集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很难说是充分竞争的。因此,商业银行来自产品市场的约束机制相对于一般的商品而言是较弱的。而且,由于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特殊性作用,为防范其一旦破产而带来广泛的破坏力和巨大的影响力,政府加强对其管制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政府管制较市场而言更注重公共利益的特点,这也会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产生重大的影响。五、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总结上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需要我们在研究其公司治理问题时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必须深刻把握这样几个问题:1、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2、公司治理目标不应仅仅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3、由于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有限,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设计应偏重内部治理机制,有选择地审慎运用外部治理机制。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6.1英美的外部监控模式主要特征表现为:(1)股东高度分散,流动性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依赖于银行运营的高度透明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2)从控制机制上看,英美模式中“用手表决”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并存,主要是靠资本市场、企业家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等外部市场对银行的控制起重要作用。(3)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商业银行内部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并导入外部审计制度。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4)从银行存在的目标来看,股东是银行的所有者和剩余索取者,银行存在的根本目标是为股东创造价值,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被潜在地视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银行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雇员、债权人等获得的仅仅是固定报酬。(5)从激励性薪酬计划上看,其核心是将管理层的个人收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从而使股东价值成为管理层的决策行为准则。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6.2德国的劳工导向模式特征主要表现:(1)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2)资本负债率较高,商业银行是企业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3)股权相对集中,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银行拥有一定的股份,它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银企关系。(4)市场监控力度相对较小,而大的商业银行机构在融资和监督公司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利益主体在公司的决策中具有较强的发言权,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也使其有直接进行监控的动力。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6.3日本的内部监控模式主要特征:(1)法人是主要控股者,法人股东主要采取相互持股形式,具有很强的稳定性。(2)兼有大股东和贷款者双重职能的主银行和经理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控制作用。(3)日本银行董事会的股东代表较少,董事会不是股东真正行使监控权力的机构。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6.4东亚的家族导向模式主要特征:(1)商业银行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2)商业银行决策家长化,经营者受到家族利益和亲情影响的双重激励和约束。(3)商业银行在员工的管理上创造和培育一种家庭式的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4)来自于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较弱,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有较大的制约。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6.5总结尽管上述四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存在许多差异,但是总体上说,它们在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持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有效地监督和激励经理层、促使商业银行尽可能地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共性。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主要表现在:(1)保持商业银行经营的可竞争性。这种竞争的压力既来自外部的市场,又来自内部的董事会和经营者。(2)存在清晰的信息披露、采集、分析机制。尽管方式不同,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都强调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以便相关利益团体做出相应的评估。六、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评价(3)合理配置和行使商业银行的控制权,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尽可能对应。如果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没有剩余索取权,则其手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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