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时间:2005-3-10[大中小]浏览次数:502[打印][关闭][收藏]文号制发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05-2-10文件类别其他文件状态执行中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救灾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政府领导原则,救助应急预案是政府的预案,应该明确概括政府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政府层次划分,市、市(县)区、镇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警、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协调一致原则,预案要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共间完成应急任务;重点突出原则,预案突出落实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助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地震灾害由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其他灾害视灾情由市政府决定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救助应急预案。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一)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1.农作物绝收面积1—10万公顷;2.倒塌房屋5000—10000间;3.因灾死亡30—50人;4.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5.直接经济损失估计5—10亿元。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时,受灾的各市(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受灾的各市(县)、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预案启动的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其他灾害由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各市(县)、区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四、应急反应机构(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为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由各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二)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贸易资产经营公司、市供销合作社、江苏供电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军分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民政局:承担视灾情临时成立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交通、邮电、电力、医药、商贸等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市财政局:紧急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市交通局: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灾打捞;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船只)并减免相关的各类收费。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灾后恢复工程设计施工、施工管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城镇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市农林局: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大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市地震局: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帮助和指导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火灾、爆炸的扑救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江苏供电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损坏的道路、桥梁抢修工作,协助灾区自来水、电力、燃气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水、电、气设施和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水、电、气正常供应。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市粮食局: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贸易资产经营公司和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市级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和组织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赋予的救助任务。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根据灾害类型分别由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民政局和承担主要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成立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助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五、救灾准备(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遇重大灾害时,由无锡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贸易、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实行市、市(县)区二级储备,做到救助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灾害发生后,供货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随时供应。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按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全市必须储备的救助物资数量为:帐篷500顶,粮食100万公斤,副食品:方便面12万包、饼干3千千克、矿泉水10万瓶,棉衣裤1万套,棉被5千条。当救助物资不敷救助需要时,各级物资、粮食、贸易、供销部门要紧急调运物资,确保供应。六、应急反应行动(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各级政府要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各市(县)、区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市汇总灾情后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三)紧急救援行动。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驻锡部队和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慈善会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省报告灾情,争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七、附则(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二)各市(县)、区要根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发布。(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