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在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门面位置、面积及用途:甲方将位于(填地点)栋楼号房屋,面积约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于经营。二、租赁期限:1、本着赁合同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限)。2、合同期届满,如乙方需续签本合同,应于期满前四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续签,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的权利。3、合同期满前,如乙方不租赁经营,应于四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终止合同;若未经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租金及支付时间:本合同期内壹年租金为元,于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在合同期内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需调整租金,双方协商随行情而定。四、合同保证金的约定: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元。合同期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退租的相关手续,并由甲方对其所承租房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凭租赁合同和收据退还保证金。五、房屋装修:1、乙方进行装修不得影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和建筑风格,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租赁期届满,对乙方装修未撤除部分,甲方不于补偿,其所有权属甲方享有。六、其他费用:1、水、电等费用按照乙方日常使用数(计量),按相关部门统一收费标准按月缴纳。2、乙方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其自行承担。七、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二)对乙方使用的租赁物装修时的方案进行审批,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2、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二)乙方在经营中的债权债务及因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转租;(四)对租赁房屋装修时,执行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五)合同期内,除房屋主体外的其他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卷门、水电设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八、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经济损失。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和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九、补充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十、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即生效。甲方:(签章)电话:乙方:(签章)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