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DOC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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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在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病人和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一部分总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总结国内外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广东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普及宣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普及防病知识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部及广东省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三)属地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广东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的统一指挥、调度,制定科学防治措施。(四)分级控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特大疫情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不同等级的疫情发生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治方案。(五)快速反应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做到就地“早、小、严、实”地处理和控制疫情。(六)依靠科技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三、首例确认、疫情分级与管理(一)首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确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确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省内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报请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派出地市级专家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地级市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非首例疑似病例和临床确诊病例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的专家组确认,必要时可报请省、市专家组进行确认。(二)疫情分级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本省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一般疫情:指本省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出现疫情或省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重大疫情: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特大疫情: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级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的预警级别,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并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调整级别。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同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三)疫情的分级管理发生一般疫情时,在地级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省内出现病例时,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治工作。发生重大、特大疫情时,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市政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第二部分组织管理一、指挥决策机构省、市、县(区)政府分别成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负责研究决定本地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防治组织机构。二、领导小组与专家指导小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和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评估(预警)专家委员会。(一)领导小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办公室、疾病控制、法制监督、医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二)专家指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1)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科(感染内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2)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同时指导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3)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由病毒形态学、免疫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等工作。(三)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由省级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疫情等级,及时提出疫情预警和调整级别的建议。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和省卫生厅领导小组及其专家指导小组、评估(预警)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三、机构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3、指定通风条件和隔离措施符合要求的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院(一线医院),广州市3间,其他地市级1-2间,县级1间,并设置后备医院(二线、三线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增加一、二、三线医院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符合要求的负压病房和ICU室。4、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5、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6、发布疫情信息和预警等级。(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省卫生厅召开预警专家委员会会议,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4、协助医疗机构诊断病例。5、收集临床标本,开展病原体相关检测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标本库。6、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7、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8、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9、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三)医疗机构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报告工作。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5、收集临床相关样本,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6、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四)卫生监督机构1、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2、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2、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非典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协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消除陋习行为。第三部分应急响应一、一般疫情响应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作出一般疫情预警后,省卫生行政部门经报请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同意,立即启动一般疫情应急响应。(一)省外发生疫情1、卫生行政部门(1)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省外疫情发生地的信息,及时掌握有关疫情动态,并向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信息。(2)地市级和县(区、市)做好信息传达与沟通。(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宣传培训计划,加强预防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能,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小组(应急疫情现场处理小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实验室检测组)处于应急状态。(2)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工作。(3)省、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工作。3、卫生监督机构(1)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的预防措施的监督。(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对主要交通、工地、新区和公共场所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4、医疗机构(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尤其是门诊发热病人筛查。(2)加强院内医务人员全员培训。(3)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4)做好诊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5、防制措施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实行入境健康申报制度。(二)省内发生疫情1、卫生行政部门(1)发生疫情地市、县(区、市):①对首发病例要请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确认。②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③加强收治医院的监督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④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①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防治工作。对首发病例请卫生部组织专家组确认。②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③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④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测,监督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⑤组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当地进行疫情处理。(3)未发生疫情的市卫生行政部门①加强监测,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②监督检查各级医疗卫生部门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本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疫情。(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宣传培训计划,加强预防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能,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疫情发生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列小组立即成立并开始运作①疫情信息组:负责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的时限、方式、方法进行疫情报告、病例转归、订正报告,及时收集、报告辖区内医院机构报告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每日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疑似病例转归、订正信息应在6小时内按照上述报告程序上报。②应急疫情现场处理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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