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应急预案工作原则.31.5现状.42组织机构与职责.52.1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52.2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113预防预警机制.113.1预防预警信息.113.2预警报警行动.163.3预警支持系统.193.4预警级别及发布.214应急响应.234.1不同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234.2应急响应行动.264.3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424.4应急结束.425应急保障.435.1通信与联络保障.43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435.3技术保障.475.4宣传、培训和演习.486善后工作.496.1救灾.496.2善后处置.516.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526.4保险.526.5调查和总结.527附则.537.1名词术语定义.537.2预案管理与更新.547.3预案解释部门.557.4预案实施时间.558附件(略).55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1.4应急预案工作原则1.4.1在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省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5现状广东地处祖国南疆,濒临南海,省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干支流河道有542条,主要河流有东江、北江、西江、韩江和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771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80%降雨集中在汛期,暴雨洪水、台风暴潮灾害严重。至2004年底,全省共建成水库6732座,总库容408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3座,中型水库291座;建成水闸5416座,其中大型水闸87座,中型水闸304座;机电排灌装机134万千瓦;江海堤围1.62万公里,其中万亩以上江海堤围364条,堤长6697公里,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但目前我省整体防洪能力仍未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西江、北江上游、珠江三角洲、韩江中下游的防洪工程标准不高、防洪体系尚不完善;堤围、水库、涵闸还存在安全隐患;山洪灾害防治难度大;防洪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组织机构与职责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简称省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2.1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省三防办)挂靠省水利厅。2.1.1省防总组织机构省防总由省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军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省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省水文局、省海事局是省防总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工作。2.1.2省防总的防汛职责省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防洪政策、法规和制度;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市县和有关部门制订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依法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1.3省防总成员单位防汛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省水利厅:归口管理全省防汛工程。为全省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管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粤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省防总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驻粤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省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省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全省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省经贸委: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省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防汛救灾资金,会同省有关部门分配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协助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省防总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省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省交通厅: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省建设厅:负责协助指导全省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危房排查、加固或人员的撤离。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省防总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省信息厅: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省内各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总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信息产业厅: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应急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海洋与渔业救灾、生产恢复以及海洋与渔业的防洪安全。民航中南管理局: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保障抗洪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并负责各有关航空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省粤电集团:负责加强对所属水库管理工作,及时向各级三防部门通报水、雨、工情信息;协助三防部门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广东电网公司: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省物资集团公司:负责防洪救灾物资、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负责保障铁道的防洪安全,根据省防总的部署,负责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省水文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省防总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省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紧急时期水上船只的航运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2.1.4省防总办公室防汛职责承办省防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的防汛工作。2.2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1)省气象局及属下的地市县气象局和气象台站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a、省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防总。b、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2)省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a、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部门。b、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①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