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合同)1.格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使用该外观设│⑴⑶│计的产品名称│──┬─────────────────────┤(外观设计)⑷│姓名├───────────设├─────────────────────┤计│地址│⑵人││──┼─────────────────────┴───────────⑸│姓名或名称电话├─────────────────────────────────│邮政申│地址□□□□□□请│编码人├─────────────────────────────────│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代表姓名──┼─────────────────────────────────⑹│名称地址专├─────────────────────────────────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代│□□□□□□□□□□□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机├─────────────────────────────────构│代理人姓名登记号──┴─────────────────────────────────⑺□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1.请求书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要求优先权声明2.图片或照片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3.说明书份每份页│□────────────┬────┴────────┬─────────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年月日────────────┴─────────────┴─────────2.说明(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