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关于高石碑镇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报告镇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高石碑镇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现随文上报。二00九年九月九日高石碑镇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工作,切实提高特大灾情预报和应急救灾能力,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织织机构及其职责(一)镇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镇长、宣传委员、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政协办、计委、财政所、民政办、交通、派出所、城建、水利站、卫生院、粮食公司、广播站、电信局、电力站、国土所、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职责:①传达上级发布的特大灾情预报;②实施各项应急预案;③发布有关抗灾救灾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抢险救灾;⑤对次生灾害源实行强制管理;⑥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二)防灾救灾办公室镇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工作职责: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及时上报;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贯彻执行关于防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决策;协调各部门组织防灾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有关防灾救灾的日常工作。(三)专业组1、通讯联络组:由镇电信局、移动公司组成。工作职责:①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准确传输灾情信息;②保证指挥系统通讯工作畅通无阻;③加强对灾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防止干扰和失密事件的发生。2、治安保卫组:由镇人武部、派出所组成。工作职责:①加强区域警备,维护社会治安;②负责重要设施及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③加强对易燃、易爆、毒气、放射源等物品和危险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④维护交通秩序;⑤及时组织消防力量,扑灭灾后火灾。3、物资供应组:由镇财政所、粮油公司、供销联社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抗灾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配,供应和生活必须品的保障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工作职责:①组织现场急救;②安排医治伤员和部分伤员的转送救护;③组织药械供应;④做好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情蔓延。5、交通运输组:由镇交通部门负责。工作职责:灾情预报发布后负责组织老、幼、病、残人员疏散转移,安置遇难群众。6、抢险救灾组:由镇人武部、民政办组成。工作职责:①排除险情,救护遇难群众;②抢救国家财产。7、水电保障组:由城建、水厂、电管站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水、电设备抢修,保障水电供给,组织准备第二水源和第二电源。8、恢复重建组:由镇发展计划委、城建、国土所、民政办组成。工作职责:①负责供水、供电等工程的抢修;②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③负责编制恢复生产计划,组织“对口”支援。二、救灾应急对策(一)灾前应急准备1、灾情出现后,要立即采取救灾措施,搭设简易灾棚,保护重要的精密设备,准备抗灾救灾物资,着手抗灾抢险。防灾棚的搭设要避开高大建筑物,高压线路、山坡、水库、交通要道,各单位要提前选择开阔、平坦地带,要及时将群众、居民、尤其是老、幼、病残人员尽快疏导到安全地带。2、做好社会治安和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公安干警,民兵、中队要加强巡逻,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仓库和桥梁、银行、电信、广播、变电所(站)、档案库及党政军等重要机关进行重点保卫。3、合理安排抢险救援用水、用粮、通信等保障工作。镇自来水厂和镇防疫站要密切配合,择优化验河水、井水备好供水车辆,以便灾后急需;粮食部门在灾前要做好粮油的储备供应工作;镇医院、电信、广播要自备发电机组,以便灾后断电时保证供电,保证正常工作的运转。(二)灾时应急措施1、灾情发生后,由镇民政办负责立即将灾情程度、损失情况报告上级,并依据灾害预测数据尽快做出灾情判断,作出初步估计,为政府救灾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2、特大灾情发生后,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二十分钟内到达指挥现场,镇人武部的民兵应急连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抢险救灾,组织灾区群众自救互救,并就近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救灾工作,千方百计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3、灾情发生后,各部门值班员、报务员、电话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通讯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抢修,确保通讯线路畅通无阻。4、镇、村医院(卫生所、医疗站)负责本地医疗救护工作;各医疗部门除分片包干外,还要积极组织医疗救护队支援重灾区。5、车辆组织与效能安全。除医疗救护车、消防车执行各自的任务外,其他单位、部门的车辆,统一归指挥部调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6、特大灾情后的桥梁与道路抢修。钟长公路、新王公路、广林公路、永义公路由市公路段负责组织抢修;通往各村的道路由镇公路管理站负责抢修;街道、桥梁由市建设局、环保局和市建筑公司负责抢修。各单位要按划定的地段,组织人员及时抢修,保证各条公路的畅通。八个专业组要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密切注意和控制由于特大灾情而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使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灾后应急行动(一)灾后恢复重建1、灾情发生后,建筑物及基本设施将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恢复过渡期后,应结合城乡总体规划,按照抗灾救灾的具体要求,立即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恢复重建必须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开展自救,在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基础上重建家园。3、恢复重建时,要以先易后难和“对口”支援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内外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由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接受和安排。(二)奖励和处罚在特大灾情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1、出色完成特大灾情应急任务的;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4、对灾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按《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灾减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的;2、违抗抗灾减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抗灾应急任务的;3、阻挠抗灾减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4、贪污、挪用、盗窃抗灾应急经费和物资的;5、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临灾应急期或者灾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灾情,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6、在临灾应急期或者灾后应急期哄抢国家或个人财产的;7、阻挠防灾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性活动的;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破坏性灾情应急工作的。主题词:民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通知抄送:镇委,人大,政协。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