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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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提高广州大厦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大厦、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大厦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促进大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州大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三条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危及广州大厦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三)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顾客和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五)其他事件。主要指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大厦形象、声誉,危及或可能危及大厦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Ⅰ级(重大):确认火警事件;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设施设备事故;3人以上的群体食品卫生事故;政府部门正式通报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恐怖事件;其他对大厦经营管理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Ⅱ级(较大):较大自然灾害;普通刑事案件;较大治安事件;主要设备事故影响经营的,如停电、停水、停煤气事故等;2人以内的食品卫生事故;有媒体介入的严重服务质量纠纷;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Ⅲ级(一般):一般自然灾害;普通治安事件;较严重的服务质量纠纷;主要设备事故不影响经营的;其他对大厦经营管理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第四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大厦和各部门的突发事件采取的应对工作。第五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广州大厦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把保障大厦和顾客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总经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部门总监的领导下,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职能部门的作用。(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应急管理,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各部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六)加强演练,提高素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平日的应急演练,提高大厦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大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一)火警事件应急预案(二)相关人员伤、病、死亡事件应急预案(三)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四)刑事、治案事件应急预案(五)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六)食品卫生事故应急预案(七)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八)服务质量纠纷应急预案(九)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十)大型接待、会展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十一)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和完善。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七条领导机构(一)总经理办公室是大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二)保安部是承担大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部门。(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第八条工作机构总经理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领导、组织、管理部门;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在总经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总经理办公室决定的各项应急管理措施。第九条应急现场指挥(一)由最先赶到现场的大厦高层领导、总值班经理、大堂副理、保安部主管、当事部门主管等组成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工作。(二)最先赶到现场的职务级别最高的管理人员是现场总指挥,直至有更高级别管理人员到场接替指挥。(三)最先赶到现场的管理人员职务级别相同时,按总经理办公室、保安部、当事部门的顺序担任总指挥。(四)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由不同当事部门的现场最高主管担任现场副总指挥。(五)不同时间段的总指挥,必须在应急现场做好指挥交接工作。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条预测与预警(一)总经理办公室为突发事件的预测与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依托大厦各部门开展预测与预警工作。(二)总经理办公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并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总经理办公室。(四)总经理办公室要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五)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等工作。第十一条应急处置程序(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要一边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一边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具体要求如下:1、最先发现或到达现场的人员要一边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一边通知消防中心(6119)或大堂副理(10)。2、属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现场总指挥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一边报警(119、110),一边向上级报告,一边组织应急分队到场。3、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原则上要求5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同时通报到总经理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报总机、消防中心备用);一般突发事件由现场总指挥视情况向大厦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总机和消防中心是主要信息传递部门。总机主要负责通知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总监等;消防中心主要负责通知保安部经理、各级主管、应急分队和相关部门值班人员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通知本部门总监、各级主管和有关人员。5、属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总机首先选用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传递信息,对5分钟内未回复的,立即转用其他方式联络。6、相关人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5分钟内回复总机或所属部门;在岗人员和应急分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或根据指令开展相关应急处理工作;非在岗人员必须立即赶回大厦。(二)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明确现场总指挥和相关工作责任人。2、现场总指挥要在报告有关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现场总指挥要及时指挥、组织应急分队参与应急处理工作。(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分队、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总指挥的要求,立即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沉着冷静,准确执行预案要求和现场总指挥的指令,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总办牵头,保安部和当事部门予以协助,其他部门予以配合。3、如果情况紧急,由现场总指挥决定并发布报警(119、110)、疏散等重大指令,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恢复与善后(一)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处理,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财务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财产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二)调查与评估要成立专门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善后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交专题报告。(三)恢复秩序有关部门要迅速拟定工作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恢复大厦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第十三条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第四章应急保障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应急分队)、工程部、医疗室和各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二)治安维护保安部和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防范可能发生的乘机违法犯罪活动。(三)人员防护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组织人员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四)通信保障发生突发事件时,总机、消防中心、相关部门值班室和重点岗位要增加人员值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通信畅通。(五)公共设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煤、电、油、气、水的管理,要根据需要确保供应或停止供应,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预案演练总经理办公室、保安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第十六条宣传和培训总经理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各类专栏、《广州大厦人报》、培训课等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第十七条责任与奖惩(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二)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广州大厦二OO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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