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甲方:临吉高速公路路基第十九合同段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乙方:山西省吉县交通运输局临吉高速公路路基第十九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占地和修改河道,对车城乡苏村咀至小府村3.5公里的田间路造成了部分损坏。为保证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作业,经和当地协商需对该段的田间道路进行改线修筑。临吉高速公路路基第十九合同段现委托山西省吉县交通运输局对该段改移道路进行修筑,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车城乡苏村咀至小府村3.5公里的田间改移路。二、工程地点:临吉十九标车城乡苏村咀至小府村。三、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构造物整体(包括因施工所必须的各方面协调费用,以及技术、测量、试验、资料、检测费用等)。四、工期:2010年08月30日~2011年05月30日。第二条:承包方式一、承包方式:双方商定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总价承包(暂定:)。1、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上缴税金。2、施工中工程量增、减,均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证为准。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耽误工期等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进行切割乙方工程或清除乙方出场,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扣除合同总价的15%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管理费。二、包工期:确保按合同工期交付使用,具体施工进度由乙方自行安排,确保工期内的施工安全。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第三条:工程结算和拨款一、乙方应具有进场初期施工的实力和能力,自筹各种施工所必备的资金,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二、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进度报表,经甲方代表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按实际计量的70%向乙方拨款。三、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乙方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给乙方结算(变更除外)。三个月内支付乙方的剩余工程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四条:技术、物资供应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等资料交付乙方,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2、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质量、规格、标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五条:竣工验收与保修1、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以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2、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时按规定提交竣工图和全套竣工验收资料。3、本工程乙方保修期三年,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计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工程保修期满,运行未出现质量问题并满足设计要求后,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在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质保金作为工程保修费使用,质保金不足以抵扣保修费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职责1、开工前,甲方需及时帮组乙方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由甲方负责,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设计损失计算。2、及时拔付工程款,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与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3、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4、派驻的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指导乙方施工组织、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施工过程和内容。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工艺、建筑材料等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改正,直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为止。二、乙方责任1、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月份工程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生产控制等施工措施,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及时提供月报表,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时竣工工程决算。2、按工程设计要求做好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保证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有检验合格报告,出厂合格证书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同时按要求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测和试验等工作。3、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清场、保护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量计算。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在不赔偿范围之内,且工期相应顺延。4、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检查监督。第七条: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甲方):临吉高速公路路基承包人(乙方):山西省吉县交通运输局第十九合同段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时间:201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