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哲学专业考研复习导师最新论文11—新祥旭考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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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吾”、“我”、“丧”之义“吾”、“我”俱是第一人称代词。就词法而言,“吾”只可作主语,不可作宾语;而“我”则既可作主语,亦可作宾语。故只可言“吾丧我”,不可言“我丧吾”,亦不可言“我丧我”。因为前者不合语法,后者无异于同语反复。“吾”与“我”,除语法上的区别外,更重要的是语义上的区别。“吾”是第一人称的普通指代,标明其是第一人称;“我”是第一人称的特殊指代,其所标明的是个体作为第一人称的特殊属性。“吾”字不见于甲骨文,金文中已有其字。《说文解字》曰:“吾,我自称也,从口五声。”吾字从口,历代注家无有解说。既从口,显然与出言发声有关,是关于自我的称呼。所以,“吾”所着眼的是关于自家的标志性的因素、外在性的因素,是关于自我的客观性的描述。“我”字俱见于甲骨文、金文。《说文解字》曰:“我,施身自谓也。或说我,顷顿也。从戈从。,或说古垂字。一曰古杀字。”“我”,不是简单的自称,而是“施身自谓”。“施身”,即是于群之中。段玉裁注曰:“不但云自谓而云施身自谓者,取施与我古为叠韵。施读施舍之施。谓用己厕于众中,而自称则为我也。施者,旗貌也。引申为施舍者,取义于旗流下也。”“我”是于人群之中,而自谓之称也。在他人眼里,人群中的“我”,也许与别人无多大区别、差异,而“我”之呼出一个“我”,正是要显示出“我”是一个独特的个体,是一个与别人异样的个体。“我”字为什么从戈?戈本身是一种长柄的进攻性的武器。其实,“我”与戟一样,本来就是一种武器,故从戈。“我”字如何从一种武器演化成为第一人称,其细节已难以究查。但大体而言,“我”就是我,“我”有我的特质、特性,谁若冒犯了“我”,“我”可是要主动出击的。注意:“我”从戈,属于戈类,是一种长柄的进攻性的武器,并不是一种短柄的防御性的武器。不是等人侵犯了“我”,“我”才出手防御;而是“我”认为别人冒犯了“我”,“我”就要动手进攻。别人骂“我”,“我”也许不是通过对骂而还击,这样太一般了。你敢骂“我”,“我”就敢打你。“我”所着意的正是这样一种护持、坚守的性质。从字源上来看,“吾”是第一人称的普通指代,“我”则留意于作为个体自身的特殊品质。元人赵德于《四书笺义》曰:“吾、我二字,学者多以为一义,殊不知就己而言则曰吾,因人而言则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问于我,因人之问而言也。”1“就己而言则曰吾”,“吾”只是第一人称的普通指代;“因人而言则曰我”,“我”着意于有别于他人、我之所以为我的特殊品质。通过对先秦时代文献典籍的用语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吾”与“我”的词意区别。书名吾我易经113尚书2194诗经1590春秋左传644747春秋公羊传100134春秋谷梁传91125周礼00仪礼314礼记12467论语11348孟子128162老子2219庄子425203墨子180199孙子兵法32181参见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P35,北京:中华书局,1983。国语413217战国策261186从上表可以看出:一、记事类著作,“吾”字多于“我”;记言类著作,“我”字多于“吾”字。二、礼类著作或强调“群”意的著作,“吾”字多于“我”字。三、表情类著作,“我”字多于“吾”。特别是《诗经》,以抒情为主,“吾”字仅1见,而“我”字竟590见。这些情况,与我们所谓的“吾是第一人称的普通指代,我则留意于作为个体自身的特殊品质”这一判断是非常吻合的。再从具体用例来看,也能进一步证实“吾”与“我”的这种用法差异。吾有民有命。(《尚书·周书·秦誓上》)吾将老矣。(《春秋左传·隐公十一年》)吾闻之,小国忘守则危。(《春秋左传·昭公十八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吾言甚易知,甚易行。(《老子》第七十章)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养生主》)上述之“吾”,只是第一人称的普通指代,只是陈述一种客观的事实,或着眼于我的客观表述,并不具有特殊或强调的含义。而“我”的情况则有别于此。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易经·颐》)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诗经·周南·卷耳》)尔之爱我也不如彼。(《礼记·檀弓》)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俗人昭昭,我独昏昏。(《老子》第二十章)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庄子·齐物论》)凡言“我”,一般都是与“尔”、与“彼”、与“若”、与“俗人”等相对而言,以显示我不同于他人,我之所以为我的品质。《诗经·周南·卷耳》言曰“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而不言“吾马玄黄”、“吾姑酌彼兕觥”,更是一种情态我的表达,是一种情意的表达,而非一种客观事实的表述。当“吾”与“我”同时出现的时候,“吾”所表示的是普通的、客观化的我,而“我”所表达的则是特殊的、情意性的我。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易经·中孚》)“我有好爵”,突出的是我之为我的性质;“吾与尔靡之”,则只是表示一个普通的我而已。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春秋左传·桓公六年》)“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我”表达有我的意愿,而“吾”只是表示我而非他。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这里的我是丰富的我自己;“吾亦欲无加诸人”,只是一个一般化的第一人称。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孟子·公孙丑下》)“我以吾仁”、“我以吾义”,不仅突出我与彼之别,亦是句子的强调成份,强调我是一个担当的我,是一个具体的我。相反,如果变成“吾以我仁”、“吾以我义”,从语法上来讲,并无不可,但该突出的没有得到突出,不该突出的却得到加强,从而意思表达混乱。再者,如果变成“我以我仁”、“我以我义”,语法上仍然无误,但“我仁”、“我义”则明显具有个性色彩,不如“吾仁”、“吾义”具有客观化的因素,因此亦具有公正性的因素。如此可知,相对于“吾”而言,“我”的个性色彩显明;相对于“我”而言,“吾”的客观性色彩更重。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老子》第四十二章)“人之所教,我亦教之”,“我”是与“人”相对而言的,“我”突出的是我的个性;“吾将以为教父”,“吾”只是普泛化的我而已。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庄子·逍遥游》)“而我犹代子”,“我”与“子”相较而言,“子”如何并不意味着“我”亦如何,这就是“我”;而“吾将为名乎”,“吾”只是一个对象性的我而已。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墨子·明鬼下》)“吾君杀我而不辜”。“吾”只是表示非他而已,“我”则是一个当下的具体的我自己。总之,当“吾”与“我”对举时,“吾”所表达的是一般化、客观化的我,“我”所表达的则是具体的、情意性的我。吾与我的这种区分,亦是吾与我的根本性区分。“吾丧我”句中的“吾”与“我”,与传统文献关于此二字的用法并无不同。“吾”是客观化的一般性的我,“我”则是具体的、情意性的我。不少人认为“吾丧我”之“吾”为真我,“我”为形体的、偏执的我。憨山德清说:“吾自指真我;丧我,谓丧忘其血肉之躯也。”2王治心说:“吾是真我,我是形体之我。‘丧我’自忘其形体之我也。”3陈鼓应说:“‘丧我’的‘我’,指偏执的我。‘吾’,指真我。”4陈静说:“‘我’是形态的,也是情态的。”“从‘情态的我’中超脱出来,真正的我才能呈现。真正的我,庄子称为‘真君’、‘真宰’、‘至人’或‘真人’,在‘吾丧我’这个吾、我对举的表述中,也就是‘吾’”。5如此之说,从文献上来讲,并无根据。“吾”只是一般意义的我,并非就是真我;“我”是具体的、情意性的我,亦非就是形体的我、偏执的我。“吾丧我”。“丧”又是如何?不少人认为“丧”就是忘,“丧我”就是忘我。郭象曰:“吾丧我,我自忘矣。”6成玄英曰:“丧,犹忘也。”7陆西星曰:“夫丧我者,忘我也。忘我则天矣。”8此说亦须有所考究。《庄子》一书中既言“忘”,亦言“丧”。“忘”字在《庄子》书中出现了87次,“丧”字在《庄子》书中出现了30次。“忘”的本义是超越、不拘泥于、不限定于某一种状态。“丧”的本义则是原来有而丢弃掉。《庄子·德充符》曰:“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视丧其足犹遗土也。”“丧其足”是原来有足而如今不存,这里的“丧足”能说成“忘足”吗?显然不可。《庄子·缮性》曰:“世丧道矣,道丧世矣,世与道交相丧也。”这里的“丧”显然也不能以“忘”释之。庄子于“忘”自有其解释。《庄子·大宗师》曰:“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2憨山德清:《庄子内篇注·齐物论》3王治心:《庄子研究及浅释》,P58,上海群学书社,1931。4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P35,北京:中华书局,1983。5陈静:《“吾丧我”——〈庄子·齐物论〉解读》,《哲学研究》2001年第5期。6参见郭庆藩:《庄子集释》,P45,北京:中华书局,1961。7参见郭庆藩:《庄子集释》,P45。8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P15,北京:中华书局,2010。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相忘于江湖”,是自由自在而不依赖于他者,这里的“忘”不是不存、不是丢弃,而是不在意存与不存。《庄子·达生》曰:“忘足,履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履还是存在的,但却不感觉其存在;带还是存在的,但却不体察其存在,这就是“忘”。因为没有感觉到、没有体察到,所以感到舒适、感到自在。所以,“忘”不是不存在,而是没有束缚之感的一种恰到好处的存在,是一种舒适、自在的存在。而“丧”只是原有而丧失、原有而丢弃,更无舒适、自在方面的意义。“吾丧我”不同于“吾忘我”。“忘我”,“我”还是存在的,只是没有感觉到存在而已,并且这种“忘我”的状态一般还是舒适、自在、快意的状态。而“丧我”,“我”的东西是被丢弃了、被抛却了。至于“丧我”之后是否感到舒适、自在、快意,则不得而知,“丧我”本身并不一定指向或陷入某种意境或情态。就其本身语义而言,“吾丧我”也可成为“吾忘我”。庄子可以说“吾丧我”,也可以说“吾忘我”,但他没有说成“吾忘我”,而是说“吾丧我”,这表明他在这两者之间是有明确选择的。庄子坚定而准确地说:“吾丧我”。“我”是被丢弃了,而不是虽存而“忘”了。另外,从语气上来看,“吾丧我”的语气要远远地强于“吾忘我”。而这种强烈的语气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庄子有意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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