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目的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社保释义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公司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参保原则(一)一般员工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具体缴纳种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入职日期为每自然月20日之前的将于当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于20日之后入职的将于次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行政部确定参保。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二)主任级以上人员1、凡是本公司的主任级以上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保险金额将按中卫市正常缴费基数收缴。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之前的社保关系中断并减员造成无法转入本公司续缴的,其后果自负。(三)参保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如无特殊说明,将以如下标准进行缴纳:一般员工纳基数以元为准,主任级以上人员,缴纳纳基数以元为准;(五)员工参保须知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主任级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员工参保需:(1)身份证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另需提交照片电子版);(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4)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社会保险缴费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社会保险费用管理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3、公司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管理条例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1)社会保险申请表: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规范填写。(2)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3)员工入职后填写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申请人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当月需要办理社保的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1)自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离职时间在每自然月15日之前的即当月减员,离职时间在15日(含15日)之后的即次月办理减员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相关办理手续及程序需结合当时地方政策办理,如有调整以当时政策为准。)(3)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人事负责人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人事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社会保险关系管理1、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的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公司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及管理制度、方法的制定,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交纳办法;负责指导各地办事处、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帐户的管理。各类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上报各类保险的统计报表;各分、子公司社会保险关系统一由人事行政部为本公司管理。2、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类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相关的会计报表附则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依据本办法,公司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实施细则,并由公司领导批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