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吉林市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市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的分支机构。(一)指挥中心指挥:杨金顺市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陈宝善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志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沈国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利民市民防局局长成员:姜其昌市公安局副局长赵玉彬市卫生局局长陈玉俊市监察局副局长张书文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建林船营区区长王乃龙昌邑区区长于培海丰满区区长仇福华龙潭区区长郭树峰永吉县县长王志厚蛟河市市长运殿余磐石市市长裘会文桦甸市市长张志民舒兰市市长范中理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兆杰龙潭开发区聂毓坤吉林经济开发区职责任务:(1)评估灾害程度,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和指挥六个工作组迅速投入事故控制、人员疏散、救援、抢救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2)随时调度掌握事故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及时向市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指挥调度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二)救援工作组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6个工作组。1、事故救援组组长:陈宝善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崔志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江洪市民防局副局长职责任务:(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2、交通治安保障组组长:姜其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副组长:洪岩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职责任务:(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3)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3、医疗救护组组长:赵玉彬市卫生局局长职责任务:(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4、事故救助协调组组长:沈国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责任务:(1)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5、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赵恩才市公安局副局长副组长:张书文市总工会副主席副组长:陈玉俊市监察局副局长职责任务:(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6、事故综合组组长:鲁静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责任务: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二、工作程序1、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救援指挥中心为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机制启动。2、遇有特大安全事故,指挥中心根据灾害程度,调集应急救援分队和各有关部门火速赶赴事故现场。3、指挥部成员和各组负责人,接到政府指令后,应紧急组织有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工作。4、非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可暂不赴现场,但要做好援助、接应和配合准备工作,等待命令。三、工作要求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按照实战的要求,做到组织、任务、措施和责任四落实,严阵以待。2、各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完全服从指挥部指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3、为避免事故报道失真和宣传有误,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指挥中心统一安排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某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特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二、工作原则(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区、县(市)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一)启动条件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4.尾矿库溃坝,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O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区、县(市)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二)启动程序1.中直、省属和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当地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区、县(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2.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3.有关区、县(市)政府和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市长副总指挥: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哈尔滨电业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黑龙江省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3.职责分工(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3)市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5)市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7)市经委、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8)市中小企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9)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10)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11)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12)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1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14)哈尔滨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15)黑龙江省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1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17)有关区、县(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五、应急救援行动(一)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二)救援要求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六、事故后期处置(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三)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