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与运营法律知识谢晓奇Taxi-car1907年初春的一个夜晚,富家子弟亚伦同他的女友去纽约百老汇看歌剧。散场时,他去叫马车,问车夫要多少钱?虽然离剧场只有半里路远,车夫竟然漫天要价,多出平时10倍的车钱。亚伦感到太离谱,就与车夫争执起来,结果被车夫打倒在地。亚伦伤好后,为报复马车夫,就设想利用汽车来挤跨马车。后来他请了一个修理钟表的朋友设计了一个计程仪表,并且给出租车起名“Taxi-car”,这就是现在全世界通用的“Taxi”(的士)的来历。1907年10月1日,“的士”首次出现在纽约的街头。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一、从业资格管理目的和原因目的,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和便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实施以地方管理为主、行业指导的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二、从业资格制度体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包括从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并进行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把好资格准入关把好动态管理关把好素质提升关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问题,把好监督管理关三、从业资格考试制度(1)考试科目及内容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2)组织形式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2、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3)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2、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4)考试报名程序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2、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考试成绩及有效期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6)发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有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四、从业资格注册制度(1)注册要求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2)注册条件和程序1、应受聘于出租汽车经营者,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2、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注册。(3)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4)不予延续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重新注册和注销注册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经营合同的,应在20日内向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五、继续教育制度(1)继续教育周期和学时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自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小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2)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以接受出租汽车企业组织并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继续教育为主。(3)继续教育内容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4)继续教育确认及记录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六、从业资格证件及档案管理(1)从业资格证件及档案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2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证申请,注册及补(换)发记录违法行为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情况继续教育记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2)从业资格证换证和补证1、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补)发登记表》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申请予以办理。2、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3)从业资格证注销1、持证人死亡的。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3、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5、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4)从业资格证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1、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2、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七、从业行为管理(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应遵循以下行业规定1、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2、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变造从业资格证。(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1、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2、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等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八、法律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出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3、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4、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5、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6、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是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必要要求,也是社会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基本要求。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程序和要求,是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完善驾驶员诚信体系,加强出租汽车服务监督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出租汽车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总体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改善行业形象,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具有重要意义。一、考核目的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1)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2)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1、遵守法律2、安全生成3、经营行为4、运营服务(3)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及计分标准1、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2、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3、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共5种。扣至0分为止。4、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三、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标准(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2、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4、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该评分标准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参考依据。P130---13110-2四、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组织实施、签注程序(1)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2)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楚计分手续。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1)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件领取和变更记录等情况,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2)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等情况。(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所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等情况。(4)经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六、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励(1)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2)鼓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及有较高奖励分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3)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4)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2、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3、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0分的。4、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为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5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1)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以及下一次签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等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2)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3)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可以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变更。(4)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三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活动目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质,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贡献。二、活动措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