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议事程序,高效优质地发挥董事长办公会议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工作中的作用,保证董事长办公会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第三条出席董事长办公会议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董事,公司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四条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议事相结合;(2)坚持相互支持、团结协作;(3)坚持务实高效,科学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听取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2)听取审议公司提出的有关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重要工作方案意见;(3)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定编、定岗、定员方案;(4)研究决定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选拨、培养、任免、聘用、解聘及有关人事变动等事项;(5)研究决定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员工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分配方案;(6)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7)审议公司大额资金使用事项;(8)研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的需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9)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第三章会议的召开第六条董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在每月初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董事长办公会:(1)董事长提议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第七条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或由董事长委托的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第八条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长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议题收集、下发会议通知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和形成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董事长办公会议题,由董事长确定,其他出席会议成员可提前向董事长或通过公司办公室建议需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第十条凡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或人员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制订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第十一条凡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参会人员。第十二条董事长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董事长决策制。第十三条董事长办公会议在研究公司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公司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四条董事长办公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董事长办公会议议事,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六条董事长办公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决定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相关责任。第六章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第十七条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核稿后,送董事长审核后签发执行,并及时报送各部门(项目部)和相关人员。公司办公室负责分发和归档。第十八条董事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有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并应在下次会议上报告执行落实情况。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