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确定区域的建设重点,提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强调,要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树立社会和广大民众节水意识,弘扬节水文化,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节水,工业、农业、服务业全方位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提高,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用水方式得到切实转变,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以及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与有效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05立方米以下,比2010年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基本不增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3立方米,比2010年降低30%以上;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8%;海水淡化、再生水利用、雨水集蓄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年替代新鲜淡水量达到100亿立方米以上。《规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任务:一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二是推进用水方式转变,逐步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各类节水设施,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四是全面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规划》与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黄河三角洲、中部崛起、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等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振兴规划进行了紧密衔接,在充分考虑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动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振兴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按照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华南沿海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等六大分区,明确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具体措施。《规划》根据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提出5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内容。一是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利益调节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及节水技术创新机制。《规划》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为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四大领域。针对各个领域,《规划》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任务和内容。《规划》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节水管理。三是拓宽投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四是完善管理体制,统筹城乡水务。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节水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