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接种管理制度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9免疫程序:猪瘟21-28日龄首次免疫60日龄第二次免疫每年春秋各免疫一次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小猪公、母猪,21-28日龄首次免疫60日龄第二次免疫每年春秋各免疫一次口蹄疫小、中猪各种年龄,35日龄首次免疫90日龄第二次用于每年1月3月各免疫一次喘气病10日龄3-4月龄每年接种一次伪狂犬病21-28日龄每年春、秋各一次链球菌病28-35日龄免疫蓝耳病群体免疫卫生防疫制度为了杜绝各类病毒的侵袭,减少疾病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一、防疫时实行区域部长负责制和饲养员确保防疫到位制度,每个防疫程序做完后,必须经部长验收签字。二、实行病因查源制度,重点对各种传染病查找病源,一旦出现病情,应马上向部长报告,由部长向场长汇报。了解病因并说清病因,不清楚病因的要说明病的症状,以利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对失职者追究责任,直至赔偿,并同时追究部长的责任。三、防疫失误或者对猪只漏防,造成传染病的发生,直接发追究防疫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并追究部长的责任,直至赔偿。四、周边地区如发生重大疫情,需要加防的防疫人员要及时提出加防建议。如有失误,追究防疫人员的责任。五、防疫人员根据季节防疫程序及时制订药品购买计划。六、对传染病必须实行隔离制度,各部应严格按照指定隔离区定点隔离。如有失误造成病猪传染,直接追究部长的责任。卫生消毒制度1、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没有残留毒性,消毒剂的任一成份都不会在猪肉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所用药物要符合NY5040的要求。2﹑消毒制度:(1)、进入猪场大门和生产区大门口处设消毒池,并设人员过往消毒通道,消毒药物可用2%的火碱溶液,消毒对象主要是车辆的轮胎和人员的鞋底。(2)、大门口处设喷雾器械,消毒对象是车身和车底盘。(3)环境消毒: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液消毒或撒生石灰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1-2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设消毒池,使用2%火碱或煤酚皂溶液。(4)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场区要经过洗澡、更衣和紫外线消毒。(5)猪舍消毒:进猪舍或转群前,将猪舍彻底清扫干净,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再用0.1%的新洁尔灭或4%的来苏尔或0.2%过氧乙酸或次氯酸盐、碘附等消毒液全面喷洒,然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6)用具消毒:定期对猪喂料器用具进行消毒。可先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30分钟以上。(7)带猪消毒: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消毒药物选用0.3%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0.1%的次氯酸钠等。(8)、作好经常性的环境消毒、带猪消毒,消毒剂应按性质经常更换。人员管理制度1、凡进入猪场的人员,无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先经过猪场大门口进行脚踏消毒池(垫)、消毒液洗手、紫外线照射5分钟后方可入内。2、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坚持“三踩一更”的消毒制度。即:场区门前脚踏消毒池、更衣室更衣、消毒液冼手、生产区门前消毒池及各猪舍门前消毒(盆)消毒后方可入内。3、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并谢绝参观。若生产或业务必需,经消毒后在接待室等候,可以借助录像了解情况。若系生产需要(如专家指导)也必须参照生产人员入场时的消毒程序消毒后入场。4、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区窜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5、任何人不准带饭入场,更不能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物带入场内。场内职工和食堂均不得从市场购肉,吃肉问题由场内宰杀健康猪只供给。6、外来买猪或送饲料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后报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猪场大门外等候。7、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8、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9、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10猪场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每日的资料记录10.1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10.2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10.3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10.4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10.5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10.6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