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上网建站合作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2.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2.2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甲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3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_______________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2.5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2.6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2.7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2.8甲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乙方(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乙方,乙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2.9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2.10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2.11甲方有权为客户开通代理商身份,及为客户其帐号充值(包括:代理商帐号及普通会员帐号),甲方有权对其客户提供网络服务审批,以使乙方尽快处理。由于本系统采用直接注册模式,甲方审批后提交的定单,乙方将为其直接处理,并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甲方取得联系。2.12甲方客户帐号(包括:代理商帐号及普通会员帐号)下有资金的客户,提交定单到乙方,乙方也将直接处理,不做任何审核,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与客户协调,与乙方无关。2.13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2.14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2.15金牌代理商可以通过我公司提供的“在线vcp系统(virtualchannelprovider虚拟渠道提供系统)”发展普通代理商,会员,及为代理商及会员充值。2.16金牌代理商可为普通会员开通业务申请,包括:域名、主机、邮箱、推广等。2.17金牌代理商可自由修改网站联系信息及交费方式,并可以为所售产品定价(分为代理商和普通会员两个级别标准)3.乙方权利义务3.1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开通、网站推广等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3.2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3.3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3.5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3.6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3.8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3.9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4.相互关系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5.付款/结算条款5.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甲方代理商每次续费,最低充值为______元,低于______元,乙方不接受其代理商帐户充值,如甲方帐户中保证金不足,乙方将自动取消其代理商身份。5.2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5.3若甲方连续一年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5.4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任何发票、收据等票务,如甲方客户需要提供发票等单据,由甲方自行提供,如需乙方开具发票,甲方需另交纳乙方10%的税务票款,及邮寄费用。5.5合同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______元,本合同签定壹年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退款时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包括:剩余款项邮寄费及电汇费用等),未达到壹年,甲方无权解除此合同,如甲方执意解除合同,需从甲方代理商帐户中按照所订产品原价补足全部金额,并增加20%的手续费支付给乙方。5.6与我公司签订合法“代理商合同”以确保双方利益,我公司将代理商普通会员号升级为代理商专用帐号(代理商可在线提交定单,我公司以最快捷的速度为代理商强注域名及开通主机,并长期享受我公司的最低价优惠5.7每年按时交纳我公司金牌代理商系统资源占用费rmb______元/年,此费用按年计算。我公司赠送国际顶级域名一个(使用权),虚拟主机,邮箱,在线vcp系统(virtualchannelprovider虚拟渠道提供系统)一套,此费用低于一年按一年计算,金牌代理商须每年交纳此费用,否则,我公司有权停止其代理商身份,终止享受金牌代理价格。6.违约责任6.1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双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的时间补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不予补偿。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2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3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10%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4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7.免责条款7.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7.2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7.3由于乙方给予开通甲方代理商会员帐号,甲方提交后系统自动为其扣除费用,并在有效时间内开通(包括实时开通),如甲方对其提交定单产生任何异意,乙方将不负责更改,请甲方务必谨慎提交定单。8.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8.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8.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8.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8.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9.附则9.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市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