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采购合同买方(甲方):卖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照明灯具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经济条款1、甲方向乙方采购照明灯具的规格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且符合验收规范。照明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后附表;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产品落地价,含包装费、采购费、检验费(包括出厂检验、到场检验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检验检测等所有检验费用)、技术指导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招标代理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材料上涨风险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满足要求的全部费用,同时应包括同采购人签订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合同暂估价:125871.25(壹拾贰万伍仟捌佰柒拾壹元贰角伍分)4、本合同标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材料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最终以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为准。5、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书面至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15天内将材料(设备)送到指定地点。三、质量标准:1、乙方所供产品依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为准。全套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2、照明灯具和相关五金配件与线条的表面光洁、色泽均匀牢固,无溢边、气泡、翘曲、凹陷现象,规格一致、及密封效果好、开启灵活等,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及力学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的最大允许偏差、表观质量、结构质量、理化性能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3、灯体安装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及安装配件需齐全、灯体外观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质保期不得因自然环境以及灯体温度变化出现有爆漆、起皮、脱落等现象。4、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标示:商标和型号;包装符合GB6388和GB4892之规定;包装产品应用无腐蚀、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应有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及保修卡等。到现场产品应保证产品无摔碰痕迹、无几何变形、无划伤与修饰损伤等,保证到场后表面完好无损。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费用负担1.交货方法:乙方将货送到涵园新居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保管员收货,指定收货人需在收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货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负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单价内)五、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和期限1、货到指定地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第1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尺;③其他等。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会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椐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甲方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3、货物进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甲方对灯具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送至施工现场货物中夹杂其它品牌的灯具及其元器件或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六、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的保证是终生的。1、乙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其他、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2、乙方对其所供的材料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服务等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安装破损人为除外),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送出的维修通知两天内应及时委派维修人员前来检查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理,维修费用从该担保费用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对所供全部产品及附品附件均为国标产品,所有产品提供厂家3C认证及检验报告,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以供甲方提交资料使用。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破损、缺件,乙方须无条件负责调换。甲方对产品及附品附件的检验并不解除乙方对所有产品质量所应负的全部责任。5、所有产品进场后甲方有权进行复检,检测合格,复检费由甲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则复检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产品,直到检测合格为止。6、所有产品如涉及自有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七、结算方式及期限:1、根据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数量进行结算;2、合同签订货物到场经专业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付款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货物全部送到工地验收合格后,首款70%必须付清)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剩余款项乙方同意给予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3、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正式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4、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电汇、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具体方式在实际货款支付时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或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按日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或不能如期交验,则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合同总价10%的罚款;3、照明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九、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3、本合同自2017年8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8月25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买方2份,卖方1份。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①提交济南高新区法院进行诉讼;②由济南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买方(甲方):买方(章):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收货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卖方(乙方):济南金耐特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卖方(章):通讯地址:济南市大明家居7楼D773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交货联系人:电话:82361367传真: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账号:00000072500310000577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