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最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最新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人员的更换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4条转让与分包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监理范围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期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奖励与赔偿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使用说明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全称)(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监理依据(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第4条监理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第7条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8条乙方权利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9条监理合同期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第12条人员的更换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13条奖励与赔偿1.奖励:(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

1 / 1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