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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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目录1总则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1.4编制依据1.5工作原则1.6事故分级1.7适用范围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2.2现场指挥部2.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3预警与响应3.1预警级别3.2预警信息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3.4预警响应4应急响应4.1基本响应4.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4.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4.4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4.5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5扩大应急6响应结束7信息管理7.1信息监测与报告7.2信息共享和处理7.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8善后恢复8.1善后处置8.2奖励与责任8.3保险8.4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9保障措施9.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9.2通信与信息保障9.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9.4后勤保障9.5应急队伍保障9.6交通运输保障9.7资金保障10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10.1培训10.2演习10.3宣传教育11附则11.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11.2预案管理1总则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近年,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年开复工面积保持在1.3亿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上万处,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各类重点工程多,土方施工、地下施工多,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多。(1)作业劳动强度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搭、砖砌筑等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易疏忽,常常酿成事故。(2)建筑业作业环境变化大,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作业人员工作环境经常变换,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不同。同时,在施工中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地段交叉作业也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多。(3)高处作业多。按规定2米以上即属于高处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施工、建筑物内外装修、设备安装等过程大多是在高处进行,危险性较高。(4)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在室外进行,夏季高温、冬季寒冷,加上受风、雨、雪、霜、雾等影响,工作条件差,这些自然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重效益,重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不在少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安全检查走过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动态、严格、规范的管理。目前,政府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施工企业的主体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某一时刻或某个位置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由于行业特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每年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现场因工伤亡比例最大,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尤为突出,两者之和占事故总数的60%左右;坍塌、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1.4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5)条块结合,网格管理。继续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协同应对能力。1.6事故分级为有效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1.6.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1.6.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1.6.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1.6.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7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事故的应对工作。施工人员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地下管线受损等事件,由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2.1.1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1)总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2)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建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2.1.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根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10)承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1.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电力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等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5)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6)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的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建设与协调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7)市市政管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协调城市燃气、热力管线所属单位开展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8)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9)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城市供、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10)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工作。(12)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14)市信息办:负责为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外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证绿色救援通道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消防工作,配合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建设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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