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彭山区永成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则提高和保障医院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医院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灾害、地震灾害等。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灾害、爆炸、大面积停水停电事件等。⑶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医院感染事件等。⑷信访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医院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医院突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医院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医院安全技术建设,采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⑴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⑵医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医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五、运行机制(1)预测与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七、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相关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4)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5)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6)调查与评估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7)信息发布如需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准确、客观、全面。八、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1)人力资源各科室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保卫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并加以监督。(3)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医疗保障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5)交通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6)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7)人员防护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8)通信保障完善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9)后勤设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10)科技支撑要加大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装备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院安全科技水平。九、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2)宣传和培训通过院报、版报、横幅、标语、电子屏、网络、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操作程序一、医疗救援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一)医疗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国家、省、市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医疗救援重大事件(II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需要省、市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三)医疗救援较大事件(III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四)医疗救援一般事件(IV级)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2、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二、医疗救援程序(一)先期处置120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二)预案启动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宣布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三)分级响应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各级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和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救援行动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提出需要支援的专家和数量;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区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2、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区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四)应急响应终止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和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三、应急启动程序医务科(工作日)行政总值班(夜间、节假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确定事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四、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大医疗纠纷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提高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黄国虹副组长:包小玲黄亚任邵文标黄国增组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各职能科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在事态扩大、内部无法单独处置的情况下,负责联系区卫生局和110民警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处理好新闻媒体的报导和记者的采访;负责咨询或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纠纷。2.通过摄影与录音等手段调查取证,组织全体保卫和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防护器材,成立防暴小分队,做好医院特别是当事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当事人和医院利益受到损失和伤害。3.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检查,搞好医疗安全宣传教育,防范医疗纠纷发生。4.发生医疗纠纷时,在行政调解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过程中把握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尺度。5.负责初步的行政调解与处置,力求控制局面并能达成初步协议。6.组长和副组长要及时获取情报和收集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确保有关信息能立即上传下达。7.及时处理有关医疗技术事宜并立即整理有关医疗护理文书,按规定封存与复印。(二)医疗纠纷分级1.一级:经过1至2个疗程治疗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患者预期目的,患者已提疑问的;因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使患者不满的;因误诊、漏诊或医疗差错给患者造成一定损失的。2.二级:发生一级医疗纠纷并经各科负责人调解无效,给患者造成较大损失,患者表示强烈不满和愤怒,有迹象表明有可能组织“医闹”或打官司的。3.三级:患者或家属已明确表示要起诉的;因医疗差错或事故已给患者造成残疾或造成患者死亡;已经发生围攻医务人员等“医闹”现象。(三)应急处置一级:由各科负责人负责处理,争取把矛盾控制在基层,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及时报告组长和副组长。二级和三级:当事人或知情人要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立即启动本预案。(四)相关要求1.加强医院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医院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广泛宣传,增强全体医护人员医疗安全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操作常规,防止误诊、漏诊和医疗差错的发生;要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形势分析会,加大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避免发生医疗纠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