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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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2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监管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3号、省委88号和浙政发47号文件,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坚持分类监管,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分级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指导服务。推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行政许可强制和安全标准化引导有机结合,短期事故控制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实现整治活动向专项专业深化转变,安全监管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安全生产向自我需求型转变,安全事故向事前预防型转变。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推动推进浙政发〔2009〕27号文件贯彻落实(一)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争取及早开展浙政发〔2009〕27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省级督查。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联席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落实财政专项费用,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专业化市场;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平台。(二)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对象和时间要求,规范报告内容。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定期分析事故特点和规律,通报典型。二、发挥综合监管职能,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一)督促落实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企业的搬迁关闭。在调查基础上,选择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需要搬迁或关闭的企业,按照分批实施要求,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安全许可、挂牌督办、监督检查等手段,引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指导服务企业加快搬迁进程,提高区域本质安全水平。(二)有效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凡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对发现的无证非法生产活动,一律依法督促其停止建设、生产,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予以打击和取缔。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在浙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主动性(一)加强加大文件宣贯活动力度。开展座谈调研、检查问答等活动,促使企业员工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学习、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并在排查隐患等工作中积极付诸行动。(二)规范作业场所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的“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牌设立工作,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督促企业在危险作业场所规范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引导企业开展安全“三提示”工作,做到企业危险性和禁止性有提示;厂区安全路线区域有提示;应急处置有提示。(三)有效提高员工安全应急能力。强化安全意识,落实操作规范化要求,提高企业员工自我排查隐患能力;加强专项训练,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初发状态的处置能力;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增强员工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四)逐步规范员工安全生产从业条件。根据《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督促企业通过继续教育、加强培训等途径,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企业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从业条件要求,逐步达到条件。(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企业隐患治理。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季节时令的安全生产要求,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有效形式,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尽早消除事故隐患。对挂牌督办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积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四、加强安全许可监管,严格源头准入门槛(一)严格“四个一律”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新一轮到期换证。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未吸取教训落实措施、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证;未经现场审查或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换发证;超过有效期限未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超过有效期限未完成审查意见整改的、超过承诺时间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一律不予换发证;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的,一律不予换发证。(二)指导温州、丽水等地做好溶剂回收企业的安全许可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手段,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促进企业有效消除隐患,提升安全水平,实现安全源头治理。(三)研究落实工作措施,促进企业合法生产。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企业提供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等基础上,利用机关网站短信平台,及时提醒企业到期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超期换证情况。对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地名等不涉及实质内容的许可证变更事项,研究实施即来即办服务制度。(四)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设立批准。全面落实《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规划布局相关问题的批复》(浙安监管危化〔2010〕201号)要求,积极推进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区入园。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否决机制。依法分级管理,抓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着重把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依法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执行率。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长效稳定(一)积极推进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导向示范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通过现场示范、宣传辅导、资金补助等手段,积极强化以化工装置安全控制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应用,优先推进和重点提高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水平,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率达50%以上。(二)深化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120号)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划分为最危险企业:主要包括剧毒和危险气体企业(氯气、氨气、光气等);特别危险企业: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剧毒液体和固体化学品企业;高度危险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一般危险企业:除上述三类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四类企业结合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落实内延外扩措施,推进安全标准化扩面提质。坚持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双达标要求,引导推进企业在内部开展岗位、班组、车间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其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的基础作用。用足用好鼓励引导政策,保护好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性,研究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范化要求,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扩面活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市级标准化达标率达90%以上。奖优罚劣,积极推荐优秀企业申报国家级达标,严密严格达标企业退出制度,实现安全标准化工作保质提质。(四)发挥登记基础功能,加强日常动态监管。认真总结首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登记。积极向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争取开放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实现登记信息资源共享、资料共用。加强部门横向联系,依法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利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作用。(五)总结经验,推动道路运输监管联动。及时总结上海世博会期间联控机制建设工作经验,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监控长效机制,实现联控机制的常态化、固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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