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缴款专用收据(样式)第一联存根苏财准印(200×)000─00号(××A)NO0000000交款人:张三、李四、王五收款日期:2014年11月20日户主姓名:张三家庭地址:虞山乡镇琴湖村3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3人缴费标准:实收金额(¥)有效补偿时间: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金额大写(人民币):零仟陆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收款单位(章):各经办机构盖章收款人(章):马六备注:(1)居民医保保费由家长单位报销的少儿,收据开二张,第一张收据缴费标准:居民医保87.5元/人,补充医保25元/人,第二张收据缴费标准:居民医保87.5元/人。(2)基金交款账号:各镇经办机构收入过渡户账号,请各单位告知收款人员。居民医保175元/人补充医保25元/人居民医保525元补充医保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