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为了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思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汛期确定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我市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1.4.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5适用范围2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政府办。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设立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组织机构如下: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副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资事务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公安边防大队、思明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重大开发片区指挥部为临时成员单位。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3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街道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2.2组织机构职责2.2.1区指挥部职责2.2.1.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思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2.1.2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2.2.1.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2.2.1.4负责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对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2.2.2区防汛办职责2.2.2.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灾情统计报告。2.2.2.2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42.2.2.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管理工作。2.2.2.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有关防灾抗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汇编。区综治办、思明公安分局、思明边防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区建设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私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及时转移危房住户。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好权限范围内排水设施的排水、排涝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权限范围内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区监察局: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用电的供给。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调运和储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给。区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下拨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安全场所。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医疗救护,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人劳社保局:在防洪、防台风期间,协助区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灾后,协助对防洪防台风人员进行考评。区城管执法局:在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等整治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及相关抢险工作。区投资事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6工作。区旅游园林局:负责园林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及相关抢险工作。区文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上级指示适时取消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落实园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防洪期间,为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思明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思明消防大队:根据区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街道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落实辖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点防治、监测工作,建立群7测群防网络;负责危房的初步排查工作;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及安置;负责组织辖内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防汛信息的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岗),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2.2.4应急办事机构职责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及时搜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抗洪防台风抢险的新闻报道。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负责牵头,区监察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协调、上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8抢险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旅游园林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建设局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部队并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园林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务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领导担任。负责区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区防汛办要加强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了解、关注相关单位发布的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部门。3.1.2区建设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并通报相关街道。3.1.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所在街道,区指挥部和所在街道应提早预警,区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3.2预防行动93.2.1各街道、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3.2.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3.3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小(Ⅰ)型以上水库应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4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当市气象台发布局地短历时暴雨警报时,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启动本街道和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启动。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4.1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4.1.1根据市指挥部“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