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及发展趋势分析刘丽萍蒋升湧陆发安本文是原文,修改后《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及发展研究》发表在《改革与战略》2007.12:154-156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中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模式发展问题。目前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发展相对滞后,家庭养老加民政福利院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工业化及城镇化的时代发展要求。探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养老模式,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而且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一、养老模式及其历史发展变迁(一)社会发展与养老模式的变迁所谓养老模式,是指在一定社会养老实践基础上探索总结出来、解决老年人口养老社会问题、具有社会典型和普遍性意义的养老方式及方法。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等决定的。养老模式的变迁是社会发展阶段及其形态变化的反映,社会的主导养老模式与社会发展状态尤其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其养老模式也不相同。一般来说,农业社会实行由家庭子孙后辈供养老人的家庭养老模式;工业社会实行以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和养老社会化服务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农业社会以自然经济为主,生产力水平不高,家庭是拥有并支配财富与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的社会基本经济单元。家庭成员所生产创造的物质财富一方面用于维持自身的生存需要,另一方面作为劳动剩余积累在家庭内部。家庭财富积累的方式有二:一是有形的物质财富积累,二是通过养儿育女(即所谓“养儿防老”)无形地积累转化为未来家庭养老所需。这样的积累方式一般导致家庭的家族化与大型化。家庭中成员亲缘关系密切,长辈及老人因掌握和支配财产具有权威性,晚年生活一般在家庭成员们的尊敬和亲情照料下安度,这就是体现传统农业社会养老特征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工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获得极大提高,相应地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与农业社会截然不同,分工精细的社会化大生产取代了原先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城镇化及工业化社会导致家庭结构和功能、人们的经济关系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劳动者的生产成果更多地作为剩余价值而供给社会,在这些为社会所积累的物质财富中,包含了劳动者到老年期不再工作而成为纯消费群体时的生活费用,劳动者养老也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成部分。因此工业社会对老年人负有供养责任,须为其晚年生活提供社会养老金等经济资助,使其可以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交换,以保障其晚年养老生活。这样便出现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以及社会养老的趋势。而当社会生产力和工业化水平高度发达、社会财富十分丰裕时,社会将普遍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社会供养和集中、完善的社会养老系统服务等保障,即完全的社会养老模式。(二)我国养老模式的历史变迁在几千年传统农业社会和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发展主要经历了传统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等三种基本形态。新中国成立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传承几千年。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农业社会国家,家庭是组织生产、拥有生产资料和积累财富的社会基本经济单元,家庭成员亲缘联系密切,长辈与老者一般是家庭及其财产的主导支配者,老年人受到家庭成员的尊重、关心和照顾,长辈与老年人在家中安度晚年即家庭养老,是非常正常和自然的事情。因此,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农业社会传承几千年的基本养老模式。新中国成立至今家庭养老为主、民政福利院等社会及社区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农村人口占70%以上的比重,我国城乡社会长期以来仍然沿袭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同时,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针对城乡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福利养老院起到了不可或缺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二元经济并存的社会结构日益深化,由于城市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和工业社会导致家庭结构和功能、人们社会经济关系和价值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城市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也发生重要变化,家庭养老出现社会化的趋势,各种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应孕而生,城市社会化养老并由小到大,逐渐成为城市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二、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发展的现状特征我国目前正从农业国向工业国发展过渡,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的二元经济在相当长时期内并存,生产力尚不发达,社会经济也不富裕,社会发展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养老模式特别是城市养老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分析研究目前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城市主要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老年人以和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方式在家庭及子女供养照料下度过晚年。我国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孝道,推崇含饴弄孙和天伦之乐,家庭养老模式历史悠久,因此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只要个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基本经济供养条件,家庭仍是目前中国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从调查数据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城市有七成五以上的老年人以家庭养老的形式度过晚年生活,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城市养老的主要形式,这是由我国城市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近期我们对北京和上海关于养老生活方式意愿的抽样调查表明,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90%的老年人喜欢选择居家养老。他们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脱离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他们认为养老院环境再好,生活条件再好,也比不上在家生活舒适和称心。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出现功能逐渐削弱并日趋社会化的趋势。(二)社会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必要补充所谓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主要使用社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设施及服务度过晚年生活,社会养老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养老分有民政福利社会养老和商业性社会养老两种,前者主要包括由民政福利机构开设的面向“三无”老人(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的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后者指由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开设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商业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种不同等级标准的社区商业性养老院、护老院、敬老院与老年公寓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有不到一成的老年人以社会养老形式度过晚年生活。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我国城市家庭结构、社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城市社会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要求,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受到较大冲击和削弱,社会养老的作用、重要性和压力越来越大。2000年以来,国家在加强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建设的同时,面向社会与民间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城乡老年人养老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社会化服务,浙江、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很快。以浙江为例,截止2005年,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达334家,床位32529张,入住老人27802人,其中后两者占全省的比例分别为29.6%和36.9%。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陕西、广西等内陆和西部省区也对发展社会机构养老模式进行了探索,所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例如:广西民政厅与广西中医学院护理学院等单位共同出资兴建“广西重阳老年公寓”,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庭院绿化面积13,540平方米,是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的综合性的、现代化老年公寓。重阳公寓设有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及豪华间,总床位426张,房间内配有独立卫生间和彩电、电话、呼叫系统及高级家具,并建有阅览室、电脑室、歌舞厅、桌球室、乒乓球室、麻将室、羽毛球场、气排球场、老年保健按摩等,为满足老年人的文化活动以及精神心理需要提供完备的硬件设施。同时,重阳公寓还利用广西中医学院护理学院拥有教授、医师、主管护师等大量各级各类医疗、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的优势,为入住公寓的老人们提供各种医疗、保健、护理和心理开导等专业服务,充分满足了一些经济状况较优、追求高品质养老生活或需长期医护照顾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受到入住老年人及社会的好评。重阳老年公寓开业至今,由于适合社会和市场需求,床位经常供不应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国家已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十一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制定鼓励优惠政策,通过“民办公助”或是“公办民营”等形式予以大力扶持发展。(三)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新兴的养老重要模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与家庭结构变化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重,家庭养老社会化即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新兴的重要方式和趋势。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由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或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养老护理员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上门做饭、照料及护理等养老家政、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社区日托照料护理等集中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经济供养由家庭及成员提供,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由社会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有偿或无偿提供,老年人在家庭亲人的亲情氛围以及亲切、熟悉和安全的居家及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等经济开支可视条件由个人家庭或政府、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一些福利国家主要的养老模式。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是2002年大连市沙河口区率先兴起,当时沙河口区政府出资安排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女工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地整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市场和失业职工就业两方面的需求,积极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受到全国各地的好评与效仿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有效结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优势,既保持了居家环境的亲情氛围,又具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和灵活性,老人既不必离开熟悉的家庭及社区环境,又可以享受到由第三方提供的紧急救助、日常照料、康复护理、保健治疗、心理咨询与精神慰藉等社会化专业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养老今后最值得提倡和积极发展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提倡与和大力推广。“星光计划”是我国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与老年福利服务的重点工程,首批“星光计划”从2001年实施,2002年5月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共建设6821个“星光老人之家”,投资总额24亿元。第二批“星光计划”投入48.5亿元,共建设11169个“星光计划”项目,2003年5月建成使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3324个。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大约有不到二成的老年人在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帮助下安度晚年。三、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城市传统养老观念与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与作用逐渐被削弱,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元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没有形成,时代和社会发展所呼唤的城市社会养老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规模和水平,城市社会机构养老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与体现;社区居家养老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养老机制模式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一)家庭养老社会功能逐渐被削弱家庭养老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有一定数量的子女。人口是家庭养老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上子女的数量决定着老年人能够得到多少数量的养老资源,子女越多,养老资源的提供者越多,老年人的养老就有了物质的保障,我国“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反映出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背景下人们为保证“老有所养”而做出的生育选择。在现代社会,子女数量不再是决定养老质量的因素,相反父母需要抚养的子女数量减少,可以把精力投入到工作挣钱上,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使自身积蓄增加,养老能力增强。二是子女具有养老的意愿。爱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代的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