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办秘〔2005〕105号关于印发岳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岳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2岳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1.2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3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2.1组织机构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3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体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任主任,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按规定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2.1.3临时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2.1.4应急处置工作组(队)县卫生局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4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2.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县和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3)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4)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5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5)协同县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6)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建议。(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2.2.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1)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收集相关资料。(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5)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62.2.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委派的临时组织,事发地党委、政府(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内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5)负责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2.2.5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职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总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1)办公室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材料,起草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组织督查组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2)防治组由县卫生局及有关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负责实施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医学检查、病人救治、监督检查、人员培训、防治知识宣教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防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7(3)交通部位监测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旅游局、县邮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车站、旅游景区(点)等关键部位的卫生检疫和重点场所的疫情监测,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和来我县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健康随访调查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4)重点人群监测组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局、县外办、县文体局、中小企业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施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训练场所等人群及在外务工人员、来我县的境外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治知识宣传。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5)农村组由县农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返乡民工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宣传。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6)物资供应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救治、防护、“消、杀、灭”等药品、用品、物资的调运、储备和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8(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疫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8)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有关新闻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政策措施,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关防治工作信息。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9)监察组由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受理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2.2.6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卫生部门防治工作方案,制定疫情监测、调查处理、病人诊治等工作技术规范和方案,成立预防控制、医疗诊治专家组,组建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加强收治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指定定点医院和合理设置发热门诊。组织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分析、报告和预警,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防治物资和经费计划、防治对策和措施等建议。组织开展突发性公共9卫生事件疫情调查、控制和医疗诊治工作。依法监督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业务培训工作。爱卫会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改变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交通系统防治工作方案,组织设立检疫站,承担交通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对司乘人员防治知识的宣传,对交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等工作。适时开展对司乘人员健康申报和检验,发现可疑病人要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乘客中发现的病人、疑似病人的处理及其密切接触者追踪随访工作。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3)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指导和加强对广大农民进行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管理,组织开展对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疫情监测和健康随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疫情在农村的发生、传播和流行。(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托幼机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组织开展学校疫情监测。监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传播和流行。(5)公安、安监、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监管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10方案。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及时做好法制宣传,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的突发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欺行霸市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治疗措施。预防监管场所发生疫情。(6)质监、药监、物价、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防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市场特别是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时、充足,加强质量监督和价格监管,打击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7)宣传部门负责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防治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把握舆论导向。按规定及时通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情况和疫情信息,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8)发改委、商务部门负责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理救治能力。负责组织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拨工作。(9)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国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经费保障政策,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落实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专项经费。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10)外事部门11负责组织制定来我县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保护旅游、经商、访问等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的健康安全。(11)建设、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建设、环保方面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置设施、集中处理单位的监管,确保处理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垃圾,加大市容和环卫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民工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宣传、防护、监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12)计生、民政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