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府办发〔2007〕107号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新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2新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职责2.2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职责2.3卫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2.4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2.5应急联动部门职责2.6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3.1监测3.2预警3.3预警响应3.4预警支持系统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4.2信息的通报与发布34.3新闻报道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原则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终结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后期评估6保障措施6.1技术保障6.2通信保障6.3物资保障6.4经费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法律保障6.7社会动员保障7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8附则8.1名词术语8.2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1.3工作原则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县人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县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3.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县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5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有关部门和驻津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1.3.3依靠科学,分类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制定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研和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1.3.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政府及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1.3.5加强合作,广泛动员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1.5.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成都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其他省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到成都市,并在成都市有扩散趋势。(4)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成都市新发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成都市重新流行。(5)成都市发生烈性传染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与成都市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成都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成都市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外的1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市)县。7(2)成都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成都市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20例以上。(4)在成都市范围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大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成都市2个以上区(市)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新发或传入成都市,尚未造成扩散。(7)跨区(市)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成都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成都市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以内。8(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3)霍乱在1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或成都市城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在1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1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职责2.1.1新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9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部队等驻津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设若干工作组(一般应包括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工作、督查工作等5个组),各组按照办公室赋予的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目督办、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园林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旅游局、县外事办、县法制办、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信息办、县爱卫会、县红十字会,驻津部队,武警部队。(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县目督办:落实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县发改局:将加快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设施保障。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县商务局:负责本县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地区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保证市场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县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11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区域的封闭及现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投毒事件、生物与化学恐怖事件和放射源丢失事故等。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它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