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19418m2,共含有7幢框架商业楼,有二种房型,A型五层、B~G型均为二层。工称计划开工日期05年5月25日,竣工日期05年11月20日。项目经理为*****。建设单位是*****公司,***公司监理。工程位于******地方。二、制定本预案的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预先控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有序地进行事故抢救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促进企业的经济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建筑和施工程序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工程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2四、职责3.1企业法人、委托法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部门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分别是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3.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中,应服从领导、履行职责、有机配合,具有良好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战斗力。3.3专设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3.4成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其指挥部班子人员系安全领导组成员。3.5总指挥部下设分指挥部a、警戒保卫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b、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工程部、安全设备部负责。c、医疗救护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d、物资供应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由工程部、办公室、财务部负责。e、善后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调处和善后工作,由工会、安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3.6总指挥部下设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设备部,其主要职责如下:3a、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b、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c、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d、在总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环境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f、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g、做好稳定施工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h、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职工;i、对专业分指挥部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j、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应急响应4.1重大事故应急报告和现场保护4.1.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总公司安全部、主管局和市有关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4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4.1.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或项目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4.2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措施4.2.1特大事故发生后,总公司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主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4.2.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尽快恢复事发点被后遗症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2.3事故发生后,警戒保卫指挥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4.2.4事故发生后,医疗救护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5各种应急医疗设施、医疗药品,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4.2.5事故发生后,物资供应指挥部应当保证应急求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4.2.6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指挥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同时做好善后各种处理工作。4.3重大事故应急其它措施4.3.1本预案是总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实施紧急求援工作时听取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进行随机应急处理。4.3.2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公司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4.3.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4.3.4各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施工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详细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总公司安全设备部。其应急预案包括如下内容:4.3.4.1明确应急求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4.3.4.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4.3.4.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a、现场保护;b、维持秩序;6c、处置险情;d、抢救伤员。4.3.4.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4.3.4.5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4.3.5各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预案的要求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爆炸与火灾应急预案一、潜在爆炸与火灾事故的范围1、引起火灾的主要环节(根据建筑业的特点,施工现场内)a、临时用火多,疏于管理;b、临时用电量在特定时段大,导线截面与负载不匹配;c、易燃、可燃材料多,场地狭小,不有效控制施工用火;d、施工人员吸烟,木工房木屑自燃或木花木屑接触火源;e、生石灰受潮发热;f、电焊气割作业时溅出的高温火花及掉落的灼热物体;h、取暖设备、液化气、办公废弃易燃物处理不当。2、引发爆炸的主要环节a、氧气、乙炔气贮存、使用不当;b、食堂液化气使用不当;7c、电焊气割曾贮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而且未经彻底清洗的容器;d、化学品燃烧引发容器爆炸。二、控制措施及要求1、应急预案应有职能部门编制预案的相应要求(如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两部份)。准备部分内容可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需准备的各种应急物资、人员配备,与外界(消防队、医院)及总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响应部分内容包括应急的内容方法、措施和每一个过程的详细安排。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3、每年应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一次防火防爆应急技术培训或应急演习,加强法制意识和技术技能教育,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员工防火防爆培训率应达到100%,电工、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仓库保管员和化学品物质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掌握相关知识规定。4、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或工程科应督促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应急人力和物力,明确联络方式,实行统一管理。5、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按防火防爆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设位置,施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的贮存安全管理,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可燃物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并满足包8括工棚、临时宿舍的间距。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a、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应和高压线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b、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c、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米,同时门必须外开。d、一切架空电线必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e、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f、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堆(存)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防火标志。g、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h、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各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及消防通道应有消防平面图,注明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型号及有效期。6、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木工间、油漆间、电工间、机修间、脚手架等处、车间、仓库等易燃易爆部位必须设立禁火标志,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开具动火证,按级审批并落实监护措施;必须配备与防火防爆要求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醒目、防晒、易取9的位置。各类应急抢险器材或物质应有明显标志,禁作他用。7、油料、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单独分类存放,仓库应符合消防条例安全规定,设置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质混放,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有关记录。8、项目部应加强化学品、氧气、乙炔气等物质的管理。对未能一次用完的上述物质,按不同性质规范存放或交仓库保管,严禁随意放置。9、对动火有特殊要求的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决不轻易动火。10、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规定:a、一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安全设备科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公司安全设备部和所在地区公安局消防科审批后方可动火。b、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后方可动火;c、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项目生产经理或工长审查后方可动火。11、动火等级划分①、一级动火:a、禁火区域内;b、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10c、各种受压设备;d、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e、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f、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②、二级动火a、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b、小型油箱等容器;c、登高焊割等明火作业。③、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场所进行明火作业。12、初起炎情常用的几种灭火方法:a、电气火灾:断电拉闸,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b、木屑等非化学品、气体火灾:采用水、干砂和泡沫、酸碱灭火器扑灭;c、油料、气体及化学品火灾: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的同时用水冷却容器,防止爆炸。13、发生较严重的火情或已形成的火灾,一方面迅速疏散人群并立即组织人员分别燃烧物的种类采取适应的方法积极扑救;同时迅速向“119”报火警,请求消防队扑灭。14、总公司和分公司正确使用取暖设备、液化气,正确处理办公废弃易燃物。15、若发生了爆炸、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进行运作,消除或控制事态扩大,并以最快方式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1116、若爆炸、火灾事故发生后,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应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如不能满足应急和响应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17、若突发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三、监督、检查1、安全设备部每半年,分公司安全设备科每季组织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项目部防火防爆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出的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