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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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甸县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目标的;—2—(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乡镇、跨行业连锁反应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3—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4—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2.1.1对涉跨乡镇、跨行业或本系统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成立施甸县人民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2.1.2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部门的领导、县直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2.1.3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5—(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参与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乡(镇)、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或单位参与处置。(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配合事发地及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合理要求。(1)县政府办:负责研究起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2)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工作。(3)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处置因国家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县政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4)教育局:负责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6—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5)民宗局:负责参与处置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6)公安局:负责领导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和发现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维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7)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8)民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9)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7—(10)财政局:负责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1)人事局:负责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2)国土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3)建设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因环境问题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4)交通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公路和交通运输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5)水利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6)农业局:负责参与处置因耕地、牧场使用权属纠纷及农垦经营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7)文化局:负责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8)卫生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8—(19)工商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0)质监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制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1)药监局:负责参与处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2)安监局:负责参与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3)信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4)工会:负责了解、掌握有关职工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5)银监办:负责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银行系统以及涉及银行工作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6)经贸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国有企业应积极做好本系统内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27)电信局:负责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9—(2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2.2现场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并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成员由事发地乡(镇)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3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分级标准—10—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序、形成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3.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县直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4)阻断道路繁忙干线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到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11—(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10)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3.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3)学校的正常教育和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学校招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7)已出现跨县、乡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12—级;(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要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3.3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2)在我县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3)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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