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甸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保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施甸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保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施甸县教育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2—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用电、用气、食物中毒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性灾难事故等。1.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1.3.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1.3.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县级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3—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党政“一把手”要立即深入第一线,配合相关部门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4—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施甸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教育科、督导室、招考办、教研室、电教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5—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园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级各类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县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书面材料报告。)(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3.1.2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6—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组长、副组长,同时尽快通知相关科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维护稳定办公室,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3.1.3应急信息和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环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预防预警行动3.2.1在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7—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3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权限范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4.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8—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4.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由事发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县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5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县教育局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5.2物资保障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5.3资金保障县教育局应急资金向上级争取纳入县财政统一预算。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要严格保证应急充足。5.4人员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9—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校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安全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校医和青年教师等人员组成。5.5培训演练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按照《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分类要求,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6.1.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10—6.1.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上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6.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6.2.1预防预警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把—11—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