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20崇义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现将《崇义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崇义县旅游局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2目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原则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2.1组织机构2.2工作职责3预警发布4救援机制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5(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4.8新闻发布5信息报告6应急保障和演练7附件1总则31.1目的和依据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崇义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1.1.2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旅行社管理条例》(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江西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0)《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适用范围1.2.1本预案适用于崇义县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1.2.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4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1.3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2.1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马晓聪(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肖卫平(县旅游局局长)成员:刘福海(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晓平(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张文华(县卫生局纪检组长)5曾岩浪(县交通局副局长)洪疆卫(县宾馆总经理)刘昌盛(杰坝乡党委副书记)肖厚才(聂都乡党委副书记)刘传钿(上堡乡政府人武部长)巫远椿(思顺乡政府常务副乡长)余媛媛(县旅游局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旅游局行管办主任余媛媛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2.2工作职责(1)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性、跨县(市、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县直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旅游景(区)点、旅行社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县(市、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3预警发布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旅游行政管理部6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3.2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经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4救援机制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4.1.1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1)重大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2)较大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3)一般级(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4.1.2分级响应(1)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事发所在地政府及景区管理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地方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发生较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7事发所在地政府及景区管理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地方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由事发所在地政府及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报告情况。4.2.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8游景区管理机构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县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报告。(2)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3)事发地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市9旅游局。由县政府、市旅游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县旅游局救援电话为0797—3813811。4.8新闻发布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公共10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或市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5信息报告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报告。5.2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5.3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事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5.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旅游景区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6应急保障和演练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117附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县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余媛媛电话:3813866手机:13879706855阳岭景区洪疆卫电话:3812113手机:13970715166七星湖景区刘昌盛电话:3876001手机:13507976814聂都景区肖厚才电话:3895005手机:13907973390上堡景区刘传钿电话:3863048手机:13576699056齐云山景区巫远椿电话:3888006手机:1397076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