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月【】日在【】签署:转让方:【】住所:【】身份证号:【】受让方:【】住所:【】身份证号:【】鉴于:1、转让方合法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有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予受让方;2、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1标的公司及基准日本协议约定之标的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转让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确定为【】年【】月【】日。2股权转让2.1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23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3.1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3.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以下约定支付:(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日期为自股权变更登记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起【】个工作日内。4标的股权的交割4.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自交割日开始,标的股权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取得标的公司的股东资格。4.2转让方应配合和督促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当天将受让方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之中。4.3股权交割后,受让方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的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5过渡期间的约定5.1自本协议约定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5.2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债务或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因此导致交割日的标的股权价值低于基准日价值,股权转让价格应相应调减。5.3过渡期间内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股权被稀释或价值贬损的行为。35.4双方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本协议或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相抵触的行为。5.5转让方应确保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稳定。6陈述和保证6.1转让方对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2)转让方在交割日前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其获得标的股权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如实缴纳,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仲裁;(4)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或对外责任,也不存在任何或有债务或潜在责任;(5)本协议的签署、提交与履行符合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等;(6)就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没有、亦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文件;(7)转让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办理任何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8)转让方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6.2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4(1)受让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受让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对本协议的签署、提交与履行符合其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受让方向转让方或转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的管辖,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如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7费用7.1双方应当各自支付其为本次交易发生的谈判费用以及准备、签署和履行相关文件的费用。7.2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8信息披露及保密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政府部门要求,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或对另一方的信息作出披露。本条款不适用于一方为征求意见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但应保证该中介机构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公开披露的信息)。9不可抗力9.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骚乱、罢工、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作为及不作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等)以及一般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5其他事件。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9.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10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或保证失实,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10.2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没有实质意义,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解除本协议,不影响违约方依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10.3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10.4若转让方不配合或阻碍标的公司向受让方出具股东资格证书或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10.5若标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第三人向受让方主张标的股权的相关权利,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的相关损失。11协议的生效6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1)受让方和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仅限企业法人);(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3)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取得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12协议的终止12.1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2)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单方终止协议;(3)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受让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4)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之日起60日内,如标的公司仍未办理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手续,受让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12.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使任何已完成的转让或变更手续恢复原状。双方已取得的关于标的股权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及时归还对方。除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外,双方截止到协议终止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应由发生该笔费用或支出的一方自行承担。13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标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事项14.1双方同意以本协议取代所有以前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同、协议、7备忘录、会议记录和口头约定等。14.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14.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可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4.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4.5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留存一份,一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签署页)转让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