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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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项目的安全预控及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6、《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7、辽宁省辽政办发【2004】8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8、辽阳市安监发【2003】55号文《转发关于加强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通知》。9、(集团)公司安质【2004】48号文《关于下发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危险源的通知》。10、(有限)公司安质【2003】67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见公司安质【2003】67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当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机械设备损坏为重要危险源。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火灾或爆炸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公司所属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项目的运输、储存、使用的相应场所。2、可能影响范围: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和使用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看管、现场使用人员。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四、预控措施1、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措施⑴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⑧用吊车装载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⑨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⑩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有押运人员;②3按指定路线行驶;③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④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⑤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⑥气温低于10摄氏度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摄氏度时,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高敏感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⑸用汽车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②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③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④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坡或下坡时不少于30m;⑤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地方;⑥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⑹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①夜间运输应保证运输路途中有足够的照明;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④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停留;2、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要求⑴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⑵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⑶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险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②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或双层铁刺网)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不小于25米,围墙高度不得4低于2米;③库区值班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不小于50米的地方;④贮存爆破器材的为房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⑤库房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炎热地区不得低于3.5米;⑥库房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⑦库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有隔热层,采用大屋顶,必须经防火处理。贮存烟火药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库房,必须采用轻型屋盖。⑷库区的消防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永久性地面应根据库容量的多少,在库区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库容量小于100T者,则水池容量为50立方米;库容量100—500T者,贮水池容量为100立方米;库容量超过500T者,设消防水管。②消防水池距库房的距离不大于100米;消防管路距库房不大于50米。⑸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米。②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③爆破器材箱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cm,架宽不高于两箱的宽度。④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厘米。⑤堆放导火索、导爆管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米。⑥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⑦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⑹库区内必须昼夜设警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⑺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3、爆破器材收发⑴爆破器材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①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②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③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④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⑵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或壁槽里发放。⑶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⑷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4、爆破器材的检验与销毁⑴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⑵爆破器材的检验应由库房保管员和试验员进行。⑶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⑷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⑸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派出所,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请当地公安局指导下销毁。5、爆破器材的使用6⑴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⑵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⑷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或其他人口聚居的地方、风景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⑸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品种和数量),必须经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库房人员见现场负责人的签字批准单后方可发放爆破器材。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现场当班人员要对爆破器材的使用数量进行监督和记录,剩余的要当天退回。⑺禁止施工现场将爆破器材露天置放,严禁将爆破器材遗留在现场。⑻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兽、炸鱼。五、应急预案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7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组员:技术部长安全部长物资设备部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计划部长党工委主任卫生所所长2、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3、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项目经理: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项目总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项目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技术质量部长(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应急总指挥:项目经理应急救援副总指挥:项目总工应急救援副总指挥:项目副经理安全部技术质量部计划合同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财务部党工委卫生所派出所应急救援一队应急救援二队应急救援三队8安全部长(安全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财务部长(财务部):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物资设备部长(物资设备部):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派出所所长(派出所):参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卫生所长(卫生所):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计划合同部长(计划合同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党工委主任(党工委):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应急救援队(一、二、三队):由各施工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当公司所属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项目在日常生产中发生爆炸安全事故/事件时,由各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5、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⑴资金的配备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9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序号名称数量位置负责人1急救车1辆项目部办公室主任2灭火器20支项目及各队安全部长3物资运输车1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4医药箱、药品1套项目部卫生所长5挖掘机1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6装载机1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7出碴车辆4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8安全帽100顶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9扩音喇叭2支项目派出所派出所所长10警车1部项目派出所派出所所长11应急联络电话数部见应急联络⑶社会资源:在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品爆炸、火灾安全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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