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了建立健武汉市烟草商业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事故灾害,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机动车辆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和《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突发公共事故(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市烟草商业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总预案,适用于全市烟草商业系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机动车辆起火、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盗抢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1.4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成立市局(公司)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各区局及惠民公司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副经理)成员:市局机关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安保处干事、区局及惠民公司办公室主任2.2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职责⑴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⑵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处置,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⑶采取应急行动,对事故(事件)作出判断,下达指令,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援助。⑷根据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故(事件)善后工作。⑸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⑹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⑺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或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演练。3有关应急预案3.1车辆起火事件应急预案⑴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门卫值班人员;门卫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或值班班长,由其组织保安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拨打119报警;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并协调车属部门疏散停车场车辆,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⑵发生机动车辆在(单位)外停放自燃事故,驾驶员应立即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无随车人员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⑶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无随车人员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⑷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纵火行为,灭火自救,控制纵火者,并报告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纵火者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协助破案。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保安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⑸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2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同时报告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有随车人员时,随车人员应协助驾驶员保护现场和车上物质,并注意自身安全。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⑵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未受伤人员(或受伤较轻者)应立即报告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⑷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3车辆盗抢事件应急预案⑴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向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报告,同时拨打110电话报警,保护现场,寻找证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正当防卫,抓获盗抢人员;盗抢人员脱逃的,应记住其体貌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⑵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报案。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援,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好现场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其指令救援或处理善后事项。⑷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4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⑴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停靠,并立即报告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等危险过后再继续行驶。当自然灾害迅速加重又无法脱身时,驾驶员应就近寻求帮助,车队队长或安保干事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备用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救援,同时拨打110电话寻求救助,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报案。⑵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如无法撤离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应视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并拨打110、120支援和指导自救,同时就近寻求帮助。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情况危急时,可请求地方政府支援。人员、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危险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按规定直接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⑷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应急处置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相关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事发10分钟内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财产安全面临重大危险或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十分危险时,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按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直接向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报告。5善后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事故(事件)调查、核实损失、现场清理,并按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6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车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7.2物资保障所有机动车辆和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随时调用。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屏、黑板报、内部专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2培训与演习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应急处置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8附则8.1预案更新本预案应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实施和演练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8.2奖励与责任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消除重大险情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