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棋盘山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区直各部门、市局各派出机构: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棋盘山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参照此《预案》,制定相应《预案》。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2-棋盘山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应范围1.4基本原则1.5预案启动条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组织领导2.2职责任务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火险预警预报3.2林火动态监测3.3信息报告和处理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2扑火原则4.3火场指挥-3-4.4扑火安全4.5居民点、风景区及群众安全防护4.6医疗救护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8火案查处4.9火场验收4.10信息发布4.11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5.3工作总结5.4奖励与责任追究6.综合保障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6.4通讯与信息保障6.5技术保障6.6培训与演练-4-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生效时间8.图标8.1棋盘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8.2棋盘山开发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8.3棋盘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5-1.总则1.1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棋盘山开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棋盘山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城市绿化的除外)应急处置工作。1.4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立足防范,反应快速”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1.5预案启动条件-6-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森林、林区居民地、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各街道、有林单位请求救助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开发区、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二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2.1组织领导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田东泉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副主任洪波、刘延江、曲保国、预备役高炮一师师长胡德山担任,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成员单位包括开发区安监局、林业局、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局、经发局、财政局、旅游局、民政劳动局、农工局、建设局、社会局、执法分局、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棋盘山景区管理公司、棋盘山文化产业集团、植物园、森林公园、满堂街道办事处、高坎街道办-7-事处、望滨街道办事处、英达街道办事处、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挥部下设1室9组,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安全保卫组、扑火监察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本预案启动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扑火“前指”,是棋盘山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尽快扑灭火灾。2.2职责任务总指挥: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总调度长:负责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开发区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办棋盘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具体工作。专家组:由火场扑救专家、扑火安全专家、应急事件处置专家、气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启动《棋盘山开发区处置森-8-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问题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与演练、教材编审等工作。扑救指挥组:由开发区林业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景区管理公司、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火措施及火灾扑灭后的检查验收。其中,林业局负责指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并负责勘查火灾现场、调查火灾损失等工作。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参加火灾扑救,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组织侦破火灾案件。交警大队负责火场周围交通管制。消防大队负责出动消防官兵、消防车辆扑救森林火灾。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景区管理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调集洒水车参加火灾扑救。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根据需要调集所属部队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后勤保障组:管委会办公室、林业局、财政局、执法分局、经发局、旅游局、农工局、建设局、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所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设备、食品、被服、油料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后勤保障。其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调配与协调工作;协调、沟通沈阳市气象局,向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开发区林业局协调、调动扑火物资。开-9-发区财政局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执法分局负责扑火人员、扑火器材、扑救物资的运输工作。经发局、旅游局、农工局、建设局负责到达火场协助“前指”完成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扑火人员的食品、被服供应及住宿安排,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救护安置组:由开发区社会局、民政劳动局及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其中,社会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民政劳动局负责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及赈灾物资与资金的管理工作。火灾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及灾民生活安置。安全保卫组: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维护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秩序,监督、指导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安全。其中,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火灾区域的治安秩序。安监局负责督导扑火现场扑火人员安全。扑火监察组:由棋盘山开发区监察局组成。主要负责对扑救森林火灾过程进行现场职责监察。火灾调查组: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森林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开发区宣传部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情况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10-综合材料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开发区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的文秘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应,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火险预警预报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棋盘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适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绿色预警。3.2林火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开发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指挥系统,完善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利用现有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及开发区120名护林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实现森林防火全覆盖监控。森林防火期内,开发区、街道及国有林管理单位两级森林防火机构24小时值班,护林员配备对讲机全天巡护,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逐级上报。3.3信息报告和处理-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并在20分钟内向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预警监控指挥中心)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由开发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控指挥中心向总指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棋盘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预警监控指挥中心)值班电话:88050705。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能。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2级。Ⅰ级响应。当火场出现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森林、林区居民地、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上述火情之一时,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Ⅱ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30分钟内,当地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必须到-12-达火场一线指挥。超过1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区“前指”要立即组建并现场指挥。4.2扑火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分段包干,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的原则。4.3火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前指”。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指”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避免指挥混乱。4.4扑火安全“前指”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形势、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4.5居民点、风景区及群众安全防护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应在林区居民点、风景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避火通道,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景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13-时果断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4.6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开发区社会局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就地医院或转送市内医院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开发区扑火队伍共分3个梯队。第一梯队: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护林员、棋盘山开发区消防大队组成。第二梯队:由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组成。第三梯队:由义务森林扑火队(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驻区部队、当地居民)组成。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各街道、国有林管理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调动开发区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公安消防等扑火队伍、人员实施支援扑火。必要时,开发区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