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武汉市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方案为切实提高我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机制,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建设,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方案。一、组建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组负责、协调运转、分级响应”的原则,组建我市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二、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开展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与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学和医疗应急救援。三、队伍组成(一)队伍类型组建传染病疫情应急、食物和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4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二)队员选拔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选拔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应急管理、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医疗救治、临床护理、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及保障等专业人员组成。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有关条件可适当放宽。(三)队伍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由3支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3支食物和职业中毒应急处置队、2支核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和8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队组成。各区应按照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模式,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区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其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不少于2支、食物和职业中毒应急处置队不少于2支、核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不少于1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队不少于4支。四、队伍管理和工作制度(一)严格选拔队员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队员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入选队员执行任务期限为三年,因健康或工作等原因不能从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队员,应及时作出调整。(二)强化队伍管理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各队长所在单位为该队牵头责任单位。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队员所在单位和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对队员进行联合管理,定期检查应急处置队伍装备、人员备勤状况,实现30分钟内完成集结,确保随时进入实战。队员所在单位不得同时将两专业相同的队员安排出差或休假,要优先安排队员参加能力培训。(三)开展统一调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事件性质和发生情况,调遣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调配。力量不够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四)实现快速反应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要有效调配交通工具,配备现场应急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意识和现场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请各区于8月7日前,将区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情况报我局备案。请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队员详细填写《武汉市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登记表》,由队员所在单位于8月7日前,统一报我局应急办(疾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