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培养制度第一条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按照人才梯队建设规划,落实培养计划。第二条选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医疗卫生事业,对医院学科建设、事业发展有强烈责任感,在本专业学科领域间具有较高的研究成就,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作为培养对象。第三条培养目标主要放在医院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上。第四条全力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科研支撑条件。第五条针对培养对象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制订出明确的培养计划和目标。有计划、分层次地搞好学科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培养对象到相应的机构进行专题研修,赴国内外学习、访问、研修、考察、讲学和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开展国际合作。第七条对于青年学术骨干,应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促使他们完成高层次学业,指定老专家指导其工作学习,结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培养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