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迅速、准确和有效地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故,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的扩大,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以及在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和《关于印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交水发[2005]3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接受交通部、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建立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属港口和航道发生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以及由水路交通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2–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应急体系的主要应急任务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典型突发公共事件举例主要应急任务水运事故灾难·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事故·核辐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保证及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群体性事件·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紧急运输事件·重要物资应急运输·提供水路交通应急运输支援-3–三、事件等级根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港口瘫痪;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次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严重短缺,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港口局部瘫痪;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次序混乱;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短缺,需要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予以控制的紧急事件。较重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重要航道堵塞;重要通航设施损坏;港口受损;一般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港口能力遭受较大损失;较大人员伤亡、较重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质供应紧张的事件,需要调用本市资源予以控制的紧急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一般航道受阻;通航设施受损坏;港口受损;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损害较轻,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质紧缺,需要调用集团公司资源能够控制的紧急事件。-4–四、应急组织体系(一)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监察部、公安局、技术工程部、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工会、卫生环保中心、党委宣传部、纪委、团委、引航站、医院、电力公司、铁路公司、客运总公司、轮驳公司、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定集团公司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审定集团公司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应急救援行动。4、在应对突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中,协调与交通部、市政府等的关系;5、当突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超出集团公司的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各级政府支援。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二)办事机构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业务部部长、技术工程-5–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公安局局长、卫生环保中心主任、重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集团办公室值班室负责日常接警值班工作。(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指挥专项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编制专项预案。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集团办公室值班室做好日常值班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应急救援工作;2、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特别是重大、特大突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并上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3、审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修订分应急预案;4、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部门和各单位信息共享,保证网络通畅;5、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6–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应急职责:1、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确定各类事故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2、技术工程部负责港口瘫痪受损、航道中断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业务部负责危险品事故、紧急物资应急运输、核辐射超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卫生环保中心负责港口环境污染损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水运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大连港公安局负责水陆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各类事件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7、大连港医院负责各类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8、电力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及时恢复正常供电。9、通讯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讯保障。10、物资公司负责调运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优先保障应急-7–救援设备和物资的供应。11、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12、计划财务部负责筹备和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13、各有关单位负责相应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五)现场指挥机构由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六)组织体系框图五、预测、预警(一)预警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8–1、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分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2、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或分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3、预测将有较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并适时建议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政府支援。(二)预警级别及发布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9–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或分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3、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或单位,依照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分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4、一般级别的预警,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或宣布取消。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需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发布或宣布取消。5、预警信息发布后,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7、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10–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六、分级响应(一)预案启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交通部、省、市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交通部、省、市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较重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二)基本响应程序1、基本应急(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11–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3)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专项应急指挥部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发出请求,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向社会发出预警。(6)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12–条件。(7)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集团办公室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