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才学校学生携带违禁物品及生活用品管理告全体同学书亲爱的同学们:湘才学校是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学校是师生共同学习交流、塑造自我的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将对以下违禁物品和学生生活用品进行管制和管理。一、违禁物品的分类:1、易燃类:火柴、蜡烛、打火机、汽油、柴油、煤油、香烟、酒、酒精等。2、易爆类:导火线、火药、雷管、弹药、烟花爆竹、摩丝、啫喱水等。3、常用有毒类:老鼠药、苍蝇药、灭害灵、硫酸、各类农药、卫生球等。4、毒品类:鸦片、摇头丸、冰毒、吗啡、K粉及新型毒品等。5、管制类:各种刀、枪、棍、钢鞭、钢管、三节棒、铁棒、钢条、弹弓、电击棍等。6、电加热、制冷、炊具、大功率电器类:电吹风、电暖器、暖手器、烘鞋器、加湿器、电热毯、烫发器、热得快、电热杯、电夹板等。7、通讯娱乐类:手机、MP3、MP4、MP5、平板(具有上网、通讯、娱乐、游戏功能的设备)等。8、垃圾读物类:宣扬暴力、凶杀、鬼怪、色情、封建迷信、邪教言论的报刊、杂志和书籍等。9、赌博工具类:扑克牌、麻将、长牌、骰子等10、其他类:仿游戏挂件(枪、刀等)、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二、生活用品要求:1、手提箱和背包:学生可以携带一个不大于20寸手提箱,和一个小于40L背包。2、鞋子、服装要求:校服全套,个人外装一套,鞋子三双,内衣裤三套,保暖内衣裤三套,袜子五双。3、其他生活用品:牙膏、牙刷、牙杯、毛巾、浴巾、沐浴露(100ML)、洗发水(100ML)、香皂、洗面奶(100ML)、护肤霜、卫生纸、洗衣粉、梳子等基本生活用品,每人可携带以上物品一件并按规定摆放整齐。二、具体要求:1、严禁将上述违禁物品和多余的生活用品带进校园,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并根据制度给予处分。2、凡屡教不改,多次将违禁物品和多余生活用品带入校园造成极坏影响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理。3、将上述违禁物品带入校园造成严重伤害事故按相关制度处理外,已经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4、生活用品请同学们按规定购买,不得将食品和饮品带进寝室,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才学校学务处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