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佳河镇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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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永佳河镇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肠道传染病,规范和指导全镇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防治措施,控制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依据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卫生应急工作手册》。(三)工作原则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平时,强化培训、注重演练,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二、应急组织及职责(一)组织体系1、决策机构。镇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镇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镇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2、日常管理机构。各级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镇卫生院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组织日常防控工作。3、应急指挥体系。镇级设立指挥部,发生疫情时,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二)镇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1、办公室:由镇卫生院等部门派员组成。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承办各种会议;草拟文件、领导讲话,负责秘书、文书和机要工作;接受和分发各界捐赠;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2、各成员部门职责:(1)、镇卫生院职责:a、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措施与实施方案。b、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专家组,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c、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d、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疫情监测点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疫情;负责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样品采集及检验并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落实疫区、疫点的消毒隔离措施;督导街道、镇、村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储备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2)、宣传部门职责:由镇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派员组成。指导地方新闻宣传媒体实施健康教育,编发各类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3)、教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4)、交通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在公路设立留验站;规划全镇交通卫生检疫站的设置,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卫生检疫;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5)、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肠道传染病流行区域治安管理;协助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乡内外疫情协查工作。(6)、卫生运动办公室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创建卫生城乡,卫生村镇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协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消除陋习行为。(7)、工商部门:加强乡场监管和集贸乡场的管理,开展集贸乡场环境卫生的整治,实行划行归乡,打击哄抬物价的不法商贩。三、疫情监测与报告(一)疫情监测发生疫情时实行应急监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卫生、交通、教育、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村等基层组织开展监测,疾病预防机构负责各类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发现危险因素立即向镇卫生院报告。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启动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自有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交通工具上的所有人员进行监测。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及防治工作的需要进行重点人群监测。对外环境及食品进行检测。(二)疫情报告1、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肠道传染病病例后,应于2小时内向镇卫生院报告,镇卫生院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镇卫生院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肠道传染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全镇统一举报电话:5560124。3、镇卫生院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镇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疫情电话设在镇卫生院。4、肠道传染病疫情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由镇卫生院承担。5、网络直报点要做好网络的运行维护,确保报告网络畅通。四、应急反应、预警与终止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疫情,排查疑似病例。2、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批准启动一般疫情预警。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疫情的日常防控指挥工作。出现疑似病例的乡村2小时内;乡、镇指挥部在预警后6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开始运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的防治工作。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12小时待命。3、一般疫情处置。在实施常态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⑴出现疑似病例地区的乡级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实施应急监测。⑵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连接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乡界公路国道、乡道入境地设立交通卫生检查站,对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公共客运车辆及其人员进行检疫。乡交通部门组织启动各级留验站,对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人员进行粪检。⑶乡卫生院负责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的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和进一步明确诊断。各级防治肠道传染病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人员24小时待命。⑷乡卫生院立即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公布后备医院和腹泻病门诊名单;要求媒体每天宣传一次防治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知识。根据需要应急接种肠道传染病疫苗。⑸根据疫情变化和上级要求,经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批准后,由乡卫生院宣布解除疫情或疫情升级。落实情况,公共场所、物品的清洁卫生。检查的频率为每周一次。对发生腹泻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公共场所,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封锁或关闭。⑹经上级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批准,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宣布解除疫情或疫情升级。五、应急技术与措施(一)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1、疫点、疫区的划分⑴疫点。疫点是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同一大门出入的住户,或与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住户。⑵疫区。疫区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分布、人群生活和物资交往等情况,考虑传播条件和流行病学联系,判断受累地区而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镇或毗邻镇,在乡镇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定疫区。⑶疫情控制紧急措施和疫区的确定与解除,按照《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43条执行。2、疫点的处理(1)坚持“早、小、严、实”的处理原则。(2)隔离治疗传染源。(3)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注意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分泌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及生活饮用水的消毒。仔细调查临床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对近期内可能污染过的地方和物品应进行消毒。(4)密切接触者的管理。(5)采样送检。(6)预防服药。(7)药物灭蝇。3、疫区的处理⑴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⑵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建立专门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小组。当地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每天到辖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疫情。⑶加强疫区卫生管理。⑷加强食品卫生和集乡贸易卫生管理。⑸管理期间限制人员流动,约束或暂停办婚丧、集会等举办的聚餐活动;根据食品污染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必要时停止具有较明显污染传播可能性的集乡。4、疫点、疫区的解除。疫点的解除:疫点内所有人员间隔2天的连续实验室大便分离为阴性,同时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可解除疫点。疫区的解除:在疫情涉及地域范围内所有疫点被解除后,再观察5天,如无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即可解除疫区。(二)流行病学调查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临床观察病例,由乡级疾控人员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2、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分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3、追踪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时,必须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详细调查了解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地点、接触方式,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督促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督促出现不适症状的一般接触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密切接触者已离开当地,由乡卫生院通知将要到达的目的地,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三)医疗救治1、病例收治原则和方式。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治工作遵循集中收治的原则。腹泻病门诊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按规范要求转往定点医院治疗。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病人的救治。2、病情动态报告。医疗机构收治传染性腹泻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后,须每天向当地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病例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报告。3、标本采集。医疗机构负责采集医学观察对象、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粪便样本,并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采集、转运和检测按《卫生应急工作手册》执行。4、一般医疗机构⑴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⑵预检分诊点对就诊病例及其陪同人员进行粪检,对腹泻病例进行登记,对重点怀疑病例者,应迅速组织会诊及排查。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医生对因腹泻就诊的病例,及时转诊到附近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就医,不得擅自截留腹泻病例。5、腹泻病门诊⑴建立健全腹泻病门诊,发生疫情时每日10时上报腹泻病人监测情况。⑵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措施。⑶发现腹泻病例和疑似病例时,按照规定转送病人。(四)消毒处理医院门(急)诊、病房、检验科、转运病例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及其它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公共场所等消毒处理,应按照《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肠道传染病防治手册》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消毒。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尸体,原则上必须立即火化。(五)留验观察1、交通站点设置留验站,内设医护办公室、处置室、留观区等。留验站必须做到相对独立,合理安排出入口通道及留验人员流向,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2、留验站对交通工具及交通站点上发现的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腹泻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做好安置工作。工作人员要及时询问留验人员病史及接触史,提出诊断处置意见,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3、留验站负责将其发现的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腹泻病人转运到所在地政府指定的隔离场所。(六)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了解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特别是每日大便的次数和性状,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对其排泄物要进行消毒,特别要注意防止污染水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由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并发给《医学观察通知书》,负责做好医学观察记录,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等。居家观察者出现腹泻症状后,负责观察的医生要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转运到辖区腹泻病门诊进行排查,确诊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立即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救治。(七)卫生监督执法乡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健康权益不受侵害。对乡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疫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器械和消毒防护用品的质量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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