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掌握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了解包销、代理、寄售、招标与投标、拍卖、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贸易方式。引导案例根据WTO2006年公布的贸易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贸易总量首次超过10万亿美元,较2004年增长13%。全球货物进出口前三名依次是德国、美国、中国。WTO总干事拉米2010年2月表示,2009年全球贸易量比2008年下降了12%。全球货物出口前三名一次是中国、德国、美国。中国的年出口额首次超过德国,跃居全球首位。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数字显示,2009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其中出口12016.7亿美元,下降16%;进口10056亿美元,下降11.2%;全年贸易顺差1960.7亿美元。思考问题:什么是国际贸易?它与国际物流之间的关系如何?国际贸易的概念和分类——识记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商品以及服务和技术交换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按货物的流动方向划分,可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含劳务)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进口贸易是指将外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含劳务)购买后在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过境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其实物运输过程必须穿过第三国的过境,第三国要对此批货物进行海关监督并作为过境贸易统计额。按划分进出口的标准不同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总贸易是以过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的一种统计方法,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专门贸易是指以关境划分进出口的统计方法,分为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专门进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入一国关境并向海关缴纳关税,由海关放行后才能称为专门进口。专门出口是指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复出口商品。按商品的形态可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有形贸易是指实物商品的贸易。无形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进行的没有物质形态的交易,主要是指劳务、技术、旅游、运输和金融等。第三章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国际贸易方式第一节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一、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两国或地区间的国际贸易越活跃,对国际物流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二、国际贸易促进物流国际化三、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提出新的要求随着世界技术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格局的风云变幻,国际贸易表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从而对物流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效率要求安全要求经济要求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了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也称为谈判。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5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业务上称“询价”。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发盘可以使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想对方发出。业务上称“递盘”。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盘: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如果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做承诺。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订立合同: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即所谓的签订合同。书面合同的作用:1、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书面合同的内容:1.约首;2.本文;3.约尾书面合同(writtencontract)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基本内容:1.约首合同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标号、签订日期和时间、地点、订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等。2.基本条款各种交易条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合同适用的法律等。3.约尾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份数、附件及其效力和双方签字。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1)出口合同的履行:备货:卖方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刷制运输标志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工作注意问题: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与合同规定一致。2.货物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备作装运时可能发生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3.货物包装和唛头应认真检查和核实,符合信用证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应按合同规定式样刷制标志。4.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利于船货衔接。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报验: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手续: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货物,应填制“出口报验的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证件取验手续。检验证书有效期:一般货物从发证之日起两个月内;鲜果、鲜蛋类为两星期,植物检疫为3星期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应向商检局申请延期,复验合格后才能出口。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催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开立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审证:政治性的审查;开证银行资信审查;对信用证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审查;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审查;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审查;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审查;对单据审查;对其他特殊条款审查;银行审证重点,进出口公司只作复核性审查。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改证:对信及证进行全面细致审核后,如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性质,分别同银行、动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做出恰当妥善的处理。凡属于不符合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必须要求客户通过开证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造成经济损失。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租船订舱程序:1、进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2、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船舶后,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套装货单交给进出口公司填写,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办同物托运手续。3、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船长或大副签收“收货单”。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报关:概念: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当前,我国进出口公司在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投保四排: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能否落实,进行分析排队。并归纳为四类:即“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平衡: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期和信用的有效期,结合货源和运输能力的具体情况,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制单结汇: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续。结汇单据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办法: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索赔与理赔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原因以及损失大小,向对方提出索赔。提出索赔时要实事求是,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做到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双方贸易关系。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二)进口合同的履行开立信用证:进口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中国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的内容要与合同条款一致。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对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请求,经我方同意后,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最常见的修改内容有:延长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变更装运港口等。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租船订舱和崔装:FOB价格条件下进口合同,租船订舱应由买方负责。目前,租船订舱工作统一委托外运公司办理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险:FOB或CFR价格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我方办理。凡是进口货物均由我进出口分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并由外运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审单和付汇:中国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审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由中国银行对国外付款。同时进出公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的牌价向中国银行购买汇赎单。进出口公司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向用货部门进行结算。如审核国外单据发现证、单不符时,要立即处理,要求国外改正,或停止对外付款。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报关和接货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装卸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认,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交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卸货时如发现残损,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局检验后做出处理。第二节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验收和拨交进口货物须经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有残损短缺,凭商检局出具的证书对外索赔。对于合同规定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或已发现残损短缺有异状的货物,或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即将满期的货物等,都需要在港口进行检验。办完上述手续后,进出口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并拔交给订货部门,外运公司以“进口物资代运发货通知书”通知订货部门在目的地办理收货手续。同时通知进出口公司代运手续已办理完毕。二、进口合同的索赔索赔对象:(1)向卖方索赔:①货物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②原装数量不足;③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④未按期交货或拒交货物。索赔对象:(2)向承运人索赔:①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②提单为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B/LorfoulB/L)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③由于承运人保管不当而造成货物短损。索赔对象:(3)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于投保险别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注意事项:(1)索赔依据索赔时应提交索赔清单和有关货运单据(发票、提单副本、装箱单)①向卖方索赔加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②向承运人索赔加理货报告和货损货差证明;③向保险公司索赔除上述证明外再加保险公司的检验报告。索赔注意事项:(2)索赔金额①向卖方索赔金额,按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