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订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件: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1.1甲方保证对出租房屋拥有完整的产权,其有权独立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1.2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测量过该房屋的面积。如该房屋交付后甲方或乙方认为该房屋的租用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租用面积存在误差,则由具有测绘资格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该房屋的租用面积进行最终测量。如租用面积存在误差超过±5%,则对以租用面积计算的租金、商场管理费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与租用面积有关的条款均进行相应调整;如租用面积误差未超过±5%,则双方均不对该房屋的租金、商场管理费或其他以租用面积为基数计算的任何款项做调整。第2条房屋的交付2.1若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一个日期作为交付日,并相应调整与交付日相关的装修期、开业日、租赁期等日期,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150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无息退还乙方已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外,不承担任何责任。2.2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日期前往商场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若乙方未于甲方通知的日期前往商场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的交付日,同时装修期和租赁期等相应日期从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起开始计算。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的日期10日仍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已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不予退还。第3条租金3.1“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第2页共10页3.2乙方应于每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如实向甲方提供该房屋上月每日营业额及所有与该房屋营业额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营业额记录),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前述营业额应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3.3乙方应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实、客观和完整的营业额。如乙方申报的营业额与其上传至甲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营业额不相符的,甲方有权以较高者为准计算乙方的提成租金。第4条租赁保证金、商场管理费及其他费用4.1租赁保证金4.1.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抵扣其应付款项(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用其已付的租赁保证金抵扣其应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根据本合同约定不予返还。如租赁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4.1.2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房屋且完成其相关注销或变更手续后的六十日内,将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扣除相应款项后的剩余部分(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4.2商场管理费4.2.1乙方应于合同期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对商场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商场管理费,该商场管理费由甲方或管理公司自主使用。此费用包括商场营业时间内该房屋的空调费用,为该房屋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商场共用部位与公共区域进行维修、养护、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项目发生的费用。4.2.2乙方同意,租赁期内因政府行为或市场变化而导致商场管理费的成本增加,商场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商场内与乙方业态相同的所有租户的收费标准,届时,甲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商场管理费将于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4.3其他费用租赁期和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通讯费、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费用标准及要求予以支付。4.4本合同的租赁备案登记应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5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缴纳其各种应缴税费。4.6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等额票据。4.7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商场管理费等所有款项均为不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各项费用:4.7.1合同价款,包括租金、商场管理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4.7.2实际发生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根据适用税法的相关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4.7.3合同价款、价外费用依法适用增值税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按合同价款、价外费用之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第3页共10页第5条房屋的修缮和装修5.1合同期内,甲方对其为该房屋提供的结构、设备设施及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乙方应合理使用并负责保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商场、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须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前来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小时内开始进行维修,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为减少对乙方财产及雇员产生即时损害或风险之目的的限度内进行临时性的修理。5.3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和装修期内,政府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责任及费用。5.4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但甲方或管理公司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乙方的财产损失,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坏,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分别以口头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5.5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该房屋内所有由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的更换或添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5.6乙方如要求在商场外墙安装乙方之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如有)。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修该等标识或广告并应购买保险。乙方应对其安装与放置的标识或广告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该标识或广告的安装与放置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7乙方应在进入该房屋装修个工作日前向甲方递交装修所需的各类图纸、机电设施配置说明以及施工说明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装修完成前乙方应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整改完成的,经甲方再次通知,乙方在天内仍未整改完毕且继续施工或擅自开业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1.2条款的约定处理,或要求乙方每日按照本合同20.6条款约定的占用费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整改完成期间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再次进行装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但不再享受装修期的优惠。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第4页共10页6.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条件使用。6.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在该房屋经营所需证照的相关资料。6.1.3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拟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6.1.4甲方应承担作为出租人应付的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6.1.5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6.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6.2.1严格遵守装修守则、租户手册以及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商场管理规定。该等商场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如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则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6.2.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展示任何广告标识;不得在该房屋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或类似活动;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场名称、标志或甲方字号、标志等(乙方宣传时用于注明地址信息的情况除外);不得污损、毁坏或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6.2.3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商场整体商业形象。6.2.4租赁期内,若乙方预将实施针对顾客的优惠活动,则应在该优惠活动之前将此次的优惠活动政策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在该房屋内销售充值功能的储值卡(包括但不限于充值卡、会员卡等)的,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2.5乙方需尽量配合甲方为实施会员积分、会员计划而制定的方案,并在其原有设施中接入履行该会员积分、会员计划而必须具备的设施设备。6.2.6乙方应在该房屋开业日前取得在该房屋内合法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许可证等,且应适时更新此等批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乙方应将前述文件的原件(包括更新的文件)及时提供给甲方审核,并提供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供甲方留存。6.2.7乙方须在该房屋开业日前取得在该房屋内经营所需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代理授权等相关文件,并提供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供甲方留存。6.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它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任何部分内滋生。6.2.9乙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形下,只能用货梯运货,而不得以客梯或滚梯或扶梯作运货用途。6.2.10乙方无线网络服务的覆盖范围仅限于该房屋内,且乙方选择的频段不得与甲方已选择或预留的频段相冲突。6.2.1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6.2.12如对乙方提交的营业额数据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第5页共10页6.2.13合同期内,乙方承担该房屋内生产经营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中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3其他特别条款6.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使用或存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罐装气体。6.3.2因清理该房屋内某种特殊种类的垃圾、废物而产生的费用须由乙方承担。6.3.3如果乙方需要改动该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推荐或在当地具有合格资质的消防公司进行改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3.4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相邻关系。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对甲方和/或第三方构成妨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6.3.5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5因乙方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害,应当由乙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第7条保险7.1装修期内,乙方须为该房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并确保其在乙方进场开工前生效。乙方须在进场开工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交加盖其公章鲜章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