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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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1183B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48讲课学时:48实验(上机)学时:0学分:3适用对象:财税专业先修课程:法律基础(或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修养)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本课程是为财政税收相关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的法律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财政税收等经济知识的基础上,对涉税相关法律制度有所了解和掌握。目标1:让学生普遍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和实务能力,培养一批专业基础厚实、法治观念浓厚、法律技能扎实的人才。目标2:本课程将帮助学生进一步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也有利于他们参加相关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目标2:本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法治观念,有利于他们将来防范执业风险,长远来看将成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重要基础。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可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本课程主要有六大板块的内容,即法律基础、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每个板块中选择与财税专业关系密切的内容重点讲授,特别是法律方法、合同法、金融法、经济管理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公司法、行政复议法、诉讼法等方面,其余可简略介绍;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法律案例的能力、法律程序意识的能力以及有关计算等方面的基本业务能力;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法律问题等;该课程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毕业要求的实现:将帮助学生进一步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也有利于他们参加相关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有利于他们将来防范执业风险,长远来看将成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重要基础;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宋体,小四号字)教学课时分配序号章节内容讲课实验其他合计1第一章法律基础62第二章民商法(含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企业与公司法等)113第三章经济法(含经济法总论、金融法、劳动社会保障法等)114第四章行政法(含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85第五章刑法46第六章仲裁法与诉讼法8合计48四、教学内容(黑体,小四号字)以“章节”为单位说明本章节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课程的考核要求和复习思考题等,各章节格式如下:正文(宋体,小四号字)第一章法律基础第一节法的概念、本质、渊源第二节法的主体、行为与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第四节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关于法的一些基本常识、基础术语,掌握一定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学生通过本章学习,为学习后续内容打下理论基础。如果此前学生上过法律基础类课程且已具备一定的功底,则本章内容可作适当调减。教学重点、难点:法律位阶和法律适用规则、法律关系分析、基本法律方法等。复习思考题:1、法律与财税行业的职业伦理、行业规范的异同是什么?2、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如何解决?3、我国宪法第56条是不是税收法定原则条款?4、税收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第二章民商法第一节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第二节民法总则第三节合同法第四节物权法、债权法第五节企业与公司法、破产法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的主要概念、理论和范畴,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诸要素、民事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理解和掌握合同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部分有名合同;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所有权、债法基本制度等;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的重要制度。教学重点、难点: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合同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物权法基本原则;入伙、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破产清算等。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2、什么是私法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如何影响民商法与财税法的关系?3、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异同?4、概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税法对股权转让有何规制?第三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总论第二节金融法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节竞争法第五节劳动法第六节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险法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经济法总论的基本概念、理论;理解金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理;掌握与财税法密切相关的证券制度、票据制度、支付结算制度、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制度、消费者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对部分涉及计算的内容要求学生掌握简单案情条件下的计算。教学重点、难点:与财税法密切相关的证券制度、票据制度、支付结算制度、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制度、消费者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双手并用”理论?2、公司型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有何异同?3、简述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公开规则。4、试述票据行为的无因性。5、试述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财税法对发票问题的协调规制。7、简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8、简述社会保险法与财税法的协调。第四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总论第二节行政许可法第三节行政处罚法第四节行政强制法第五节行政复议法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行政法的一般范畴、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熟悉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了解抽象行政行为,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理解和掌握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了解行政许可的分类,熟悉行政许可的特征,熟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掌握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掌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掌握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了解行政处罚的特征,熟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熟悉税务行政处罚规则;熟悉行政强制的种类,掌握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熟悉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了解行政复议的特征,掌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熟悉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行政复议参加人,掌握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程序以及税务行政复议。教学重点、难点: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制度、撤销和注销制度;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和适用、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税务行政处罚规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程序以及税务行政复议。1、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3、简述税务行政处罚规则。4、简述行政强制的设定。5、简述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殊性。第五章刑法第一节刑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刑罚第三节涉税犯罪法律制度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刑法的范围,熟悉刑法基本原则、追诉时效;掌握犯罪构成;掌握犯罪形态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熟悉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掌握罪数: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了解刑罚的特征,掌握刑罚的种类,了解量刑的原则和情节,掌握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掌握减刑和假释;熟悉和掌握若干重要的涉税犯罪法律制度。教学重点、难点: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罪数;刑罚的种类;涉税犯罪法律制度中则要注意如下重点: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1、简述犯罪构成。2、简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3、何为处断的一罪?4、何为累犯?5、何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要件?第六章仲裁法与诉讼法第一节仲裁法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三节行政诉讼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仲裁的概念,理解仲裁的基本原则,掌握《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掌握仲裁协议,掌握仲裁程序;了解行政诉讼的特征,熟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掌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掌握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掌握行政诉讼参加人,熟悉行政诉讼证据,掌握行政诉讼程序,熟悉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了解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掌握民事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刑事诉讼参与人,了解回避,掌握辩护和代理,掌握强制措施,熟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掌握非法证据及排除,掌握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掌握刑事诉讼程序。。教学重点、难点:《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民事诉讼程序;非法证据及排除等。1、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2、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3、简述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4、简述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5、何为“毒树之果”?五、考核方式、成绩评定(黑体,小四号字)考试方式为开卷考查,亦可辅以案例分析或论文。评分办法为100分制,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可各占一定百分比。六、主要参考书及其他内容(黑体,小四号字)[1]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9月(有最新版则用最新版)[2]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8月(有最新版则用最新版)[3]张守文.经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有最新版则用最新版)[4]姜明安.行政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有最新版则用最新版)[5]陈兴良.规范刑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有最新版则用最新版)[6]刘剑文.财税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7月(有最新版则用最新版)[7]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3月(有最新版则用最新版)执笔人:教研室主任:系教学主任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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