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do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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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为了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二)预案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海洋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一)灾害等级划分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①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②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③因灾死亡100人以上;④牧区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⑤7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l0亿元以上。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①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②倒塌房屋1—5万间;③因灾死亡50—100人;④牧区牲畜死亡5—l0万头;⑤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①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②倒塌房屋5000—10000间;③因灾死亡30—50人;④牧区牲畜死亡2—5万头;⑤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大灾、特大灾,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市、县(市、区)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市、县政府启动预案。(三)预案启动的方式:省级预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市、县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四、救灾准备(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河北省军区及各军分区协调驻冀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省卫生厅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飞机、通讯等装备。(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经贸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三)灾害预警属于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属于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五、应急反应机构(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2个: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主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粮食局、省海洋局、省通信管理局、石铁分局、省气象局、省民航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外事办公室、省军区司令部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省水利厅、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5—6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民政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水利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计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交通厅:负责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建设厅: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局:负责海洋灾害的预测预报,组织、协调海洋灾害的救助、打捞工作。农业厅: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教育厅:负责转移受灾学校,作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石家庄铁路分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调度工作。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公安厅: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视情实行局部空中管制。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民航局:负责国际组织捐助物资的运输和救生物资运送工作。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省军区司令部:负责协调驻冀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六、应急反应行动(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省要根据灾情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卫星通讯手段,借助直升机深入灾区,借助机载雷达、遥感卫星等手段对灾区实施监控。(三)紧急救援行动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设施和线路;4、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省级重点接收兄弟省、市、区和境外捐赠,省内各市、县(市、区)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四)处理好有关事务根据灾情,省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社会。七、附则(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二)预案的编制和发布。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由省民政厅起草,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发布。在总体预案制定后,制定抗震救灾预案(已制定并发布)和抗洪救灾预案。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救灾预案分别由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按程序实施运行。各市、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救灾预案,但要更为详实具体,适时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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