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二、考核周期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三、考核内容及办法(一)季度绩效考核1、考核测评(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10%,能占20%,勤、绩占各30%(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季度考核一次。(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门实际人数确定。(4)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30%。2.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含加扣分项),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1)加分:A.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获得街道表彰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3分。B.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C.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对A-B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加1-5分。E.计分方式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2)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之外扣减。A.通报批评类扣分:被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各扣5分;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3分。B.媒体曝光类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被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5分。C.出勤类扣分:当事人无故缺席学习一次扣2分,无故上班不签到的一次扣1分;未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每一天扣5分。D.其他事项扣分:在A-C项扣分项目中不能纳入,但因工作不力,业绩较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酌情给予每件次扣1-5分。4.否决性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季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季度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5次及以上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不能履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的,被投诉2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6)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二)年度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季度绩效考核占80分,年终民主测评考核占20分。1.季度绩效考核(占80%)年底根据每季度的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2.民主测评考核(占20%),年底由考核办组织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1)街道党政班子领导考核权重占30%;(2)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3)其他人员、村三委负责人考核权重占30%;3.加扣分:在季度绩效考核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个人加扣分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值。(1)加分:所涉条线人员在大江东考核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的加8分,较上年提升一名的,加5分,提升2名以上的,加10分。(2)扣分:所涉条线大江东考核排名倒退的,每倒退一名的扣5分。4.否决性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年度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15次及以上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3)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拘留及以上处分或处罚的。(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上访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5)在公务活动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6)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及机关形象的言论,或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及机关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四、计分办法(一)等次计分“好”按90分计算,“较好”按80分计算,“一般”按70分计算,弃权票按60分计算,“差”按50分计算。(二)季度绩效考核计算季度绩效考核=科室考核测评得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三)年度考核计算年度考核=季度绩效考核×80%+民主测评考核得分×20%+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五、等次确定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优秀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原则上每季度评选优秀临聘人员不超过30%,超过30%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临聘人员超6人的科室,不高于二个名额,临聘人员少于3人的科室,一年只有两个季度可以评选优秀。(二)称职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不含90分)为称职。(三)基本称职得分在60-75分(含60分,不含75分)为基本称职。(四)不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六、结果运用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2.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居考核名次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居最后一名的,解除聘用合同。4.一年内季度绩效考核2次及以上不称职或3次及以上基本称职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七、考核程序(一)季度绩效考核1.加(扣)分项目在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向街道考核办申报,并提供相关依据。由街道考核办将各类考核结果汇总,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2.将初步方案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三天。(二)年度考核1.年底由街道考核办组织年度民主测评,并由临聘人员申报加(扣)分项目,提供相关依据。街道考核办初审后,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2.初步结果提交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公示三天。3.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最终考核结果。八、相关规定(一)在季度绩效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在考核周期内调整岗位的,按该考核期内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进行考核。(二)考核期中入职人员,按实际服务月数(在15日前入职的,按一月计算;在15日后入职的,按半月计算)计算。(三)新聘人员试用期内不参加绩效考核。九、本考核办法由街道考核办负责解释,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