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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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泸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1.2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3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2.1组织机构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2-通局、县农业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共青团泸水县委、县妇联、县外事办、腾冲海关保山办事处怒江监管组、县邮政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怒江分公司建设维护部、县人武部、武警泸水县边防大队、武警泸水县消防大队、武警泸水县中队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任主任,县卫生局分管的副局长任副主任,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按规定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成员由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2.1.3临时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2.1.4应急处置工作组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3-作组,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门也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2.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县和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3)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4)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4-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5)协同县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6)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建议。(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2.2.3专家咨询组职责(1)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收集相关材料。(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5)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2.2.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委派的临时组织,事发地党委、政府(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统-5-一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5)负责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2.2.5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1)县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接受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队的指导和支援,对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2)县第一、二人民医院必须组建应急救护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定期更新。县第一、二人民医院要建立由10-15人组成的救护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3、报告与响应3.1监测3.1.1依靠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霍乱、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3.1.2设各乡(镇)卫生院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6-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进行监测报告。3.1.3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3.1.4对辖区内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3.2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3.2.1责任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3.2.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7-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3报告3.3.1报告责任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3.3.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3.3.3报告程序和时限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当初步判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分疫情或中毒等,立即通知相应机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处置,并报告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预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8-4.1疫情分析预测4.1.1法定传染病疫情预测(1)卫生局成立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等单位的流行病、临床及检验方面的专家组成。(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疫情分析会,向县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疫情分析情况。(3)定期举行由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成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分析会议,根据接到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按月、季、年做出我县的传染病疫情分析。(4)参加疫情分析会的人员要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的内容提供疫情分析所需资料;对于个人或社会机构举报的疫情信息要详细记录,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将有关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单位)。(5)季度、年度疫情分析报告由参加疫情分析会的专家在会议结束时完成,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卫生局,疫情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季(年)的疫情基本情况及其分析;下一季(年)相关疫情变化趋势的预测预警及有关建议。(6)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相关疫情分析会议。(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有关疫情报告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充分-9-发挥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监测点多面广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测预警信息的局面,为专家组提供可靠的疫情资料。4.1.2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与通报(1)省卫生厅是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部门。(2)卫生局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3)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4.2预警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主要应根据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灾情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预警的分级调整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疫情灾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5、现场处置5.1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名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5.2.1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10-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5.2.2执行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2.3医疗救护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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